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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用法律明断家务事 江苏拟出台首部反家暴法规
2021-07-27 16:05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苑青青  摄影:曹伟

山东23岁女子因不孕被公婆和丈夫虐待致死、黑龙江一66岁男子用铁链控制妻子50余年、上海7岁女孩晨晨被母亲暴力对待从未睡过床……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如何制止家暴、让家庭沐浴在阳光下?7月27日,记者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江苏拟出台首部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用法律为8000多万江苏人明断家务事。

(曹伟 摄)

早在2016年3月1日,我国就实施了首部反家暴法来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性反家暴法规。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正邦表示,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今年7月,在集思广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家暴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一一明确。

“反家庭暴力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协调配合、联动处置。”陈正邦介绍,《条例(草案)》强调社会共治,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督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为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还在强制报告的主体中增加“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人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诚然,家庭暴力情节有轻有重,根据《条例(草案)》,对情节较轻的送达告诫书监督其改正。家庭暴力受害人则可以申请“保护令”让自己远离伤害。此前曾有人大代表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受害人无法充分举证的问题,立足江苏实际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如“禁止令”“远离令”“迁出令”等8项措施。如果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关部门或机构将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发挥信用惩戒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约束作用。

立法为民,立法为公。纵观《条例(草案)》,最明显的特点是保护受害者,重视受害者的救助。从临时庇护、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环节,公安、民政、司法等相关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妇联、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福利机构等单位将协调合作,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法律服务、心理辅导、困难帮扶、隐私保护等救助,共同为家暴受害人织起一张温暖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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