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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呵护国民经济大动脉,江苏拟立法为铁路保驾护航
2021-07-27 19:25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苑青青  摄影:曹伟

截至目前,江苏省铁路干线总里程4204公里,其中高铁2215公里,到2025年将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铁3000公里。“轨道上的江苏”正在稳步建设中。

(曹伟 摄)

然而随着我省铁路快速发展、铁路装备技术迭代升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影响因素日趋复杂,铁路安全管理面临不少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省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7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将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铁路建设、线路、运营安全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体系。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表示,制定地方性铁路法是落实地方铁路建设事业发展新格局、完善铁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适应铁路安全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

提请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紧扣上位法规定进行制度设计,重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保障铁路安全属地治理责任,并综合考虑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陆永泉介绍,《条例(草案)》对铁路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在铁路建设安全方面,明确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步实施,规定铁路参建单位有关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并对铁路与其他设施交叉、并行情况的处理等进行规范。在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方面,提出了五条禁止性规定,包括“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使用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采取阻碍列车车门关闭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等。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对近年来频发的障碍物引发高铁设备故障现象作出回应,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则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针对上述行为,《条例(草案)》还提出相应责罚,最高可罚5万元。

立足江苏,放眼长三角,《条例(草案)》指出,江苏需会同长三角相关省市协同推进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并与长三角相关省市有关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协作一体化机制,协同执法,共享铁路安全信用评价相关信用信息。

“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重中之重在于全面落实铁路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省人大财经委在报告中指出,立法护航“轨道上的江苏”十分必要,但铁路安全管理内容较多,铁路建设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建议完善《条例(草案)》中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管理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并增加铁路建设风险评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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