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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我省动物防疫水平跨上新台阶
2021-07-27 20:57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郑岚公

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埃博拉病毒、马秋波病毒、MERS、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流行,给畜牧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做好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如何更好施行这一事关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法规、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建言献策。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施行,其后于2004年、2012年、2017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对于加强全省动物防疫管理、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委员认为,条例的制定必须体现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最大法律价值。从某种角度来说,人类也是地球上的一种高等动物,与其他动物具有同样的物质构成、一样的新陈代谢、一致的遗传变异、类似的应急反应等生命现象。因此,人类的很多疾病来源于动物疫病病毒的变异,虽然有些病毒起源有待于论证,但是随着人类群居生活的高度密集化和交流快速化,而疫苗和有效药物研究开发相对滞后,病原体又不断变异,增加了防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镇江市医疗集团副理事长、集团医院副院长孔繁芝委员认为,当前新冠疫情的源头没有最终确定,但是也不能排除动物和新冠疫情的关联,因此在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通过立法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将对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消灭结合起来,将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风险降到最低。苏州市评弹团艺委会主任吴静委员指出,必须通过立法规范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和加工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坚决惩治餐饮业中黑暗的产业链,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将毒杀或病死的动物送到餐桌上。

动物疫病防控是系统工程,需要生产经营者、地方各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衔接。省农科院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张保龙委员提出,对于城市的小区街道的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其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孔繁芝委员则呼吁要进一步对狂犬疫苗等有效药物的研究开发明确作出规定,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被动式应对转变为主动式应对,提高公共卫生体系防护水平。还有一些委员提出,当前城市宠物粪便的处理问题看似是一个小问题,却有着大讲究,如犬粪中的寄生虫容易滋生大量致病细菌,给人类健康埋下隐患,对宠物粪便垃圾进行分类要做到科学、清晰。大家认为,应当通过立法把相应措施固定下来、推广出去,这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有很重要的意义。

通过法治手段补强动物防疫的薄弱环节,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条例的修订,我省动物防疫水平一定会跨上一个新台阶,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一定能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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