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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 | 我省立法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2021-09-28 09:3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施琛耀

9月26日,《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在没有上位法可参考的情况下,明确了公共交通经营者包含确保数据安全在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并对乘客义务作出规定,还特别对抢夺方向盘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中各方的行为准则作出了规范。

目前,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5个设区市共计开通了24条地铁运营线路,开通地铁运营地级市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公交运营线路共计5389条,运营车辆50247辆,从业人员近10万名,位居全国前列。公共交通迅猛快速发展带来的治安管理压力与日俱增,因此,制定一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紧迫。

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将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场所作为情绪发泄的对象,严重影响司乘安全。条例草案以列举方式,专门就乘客、驾驶人员不得实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如不得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场站、交通工具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等,并与新出台的我国《数据安全法》做好衔接,依法明确了公共交通经营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人员复杂,流动性强,猥亵、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条例草案同样明确了保障妇女权益,规定:“任何人员不得在场站、交通工具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者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驾驶人员、安检人员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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