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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全国首部!江苏出台地震预警法规,明确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2021-09-29 17:39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苑青青

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决定》的制定和出台旨在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震预警是防震减灾的重要措施。地震预警系统是指具有地震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处理、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的集成。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慢于电磁波传播速度的原理,地震预警系统可将地震破坏性警报信息即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在数秒至数十秒的预警时间内,公众可采取避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对重大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江苏是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由于人口密度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地震灾害风险水平也高。因此,依法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十分重要。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介绍,《决定》共二十条内容,对地震预警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预警系统建设和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和应用处置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

根据《决定》,省地震工作部门负责全省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震预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防震减灾规划,并将当地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对于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和播发,《决定》规定,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核电站、矿山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经营管理单位,应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同时,鼓励其他单位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由于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应急处置密切相关,只能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发布预警前提是地震预估参数达到确定阈值。具体的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测地震烈度等,力求准确、简明、直接。省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和单位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实际上,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能够更好地减轻人员伤亡。《决定》规定,学校应进行地震预警和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新闻媒体则要开展地震预警和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全民抗震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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