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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质审判效能书写环境资源保护现代化篇章
2021-09-28 21:35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赵亚洁

“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自古,江苏便是人杰地灵、钟灵毓秀之地。为守住"鱼米之乡"的青山绿水,有一群环保“司法守卫者”在默默付出,他们便是我省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一组数据见证了我省法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服务美丽江苏建设的不懈努力——2018 年到 2021 年8 月,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30104 件,审结28969 件。近年来,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从初创探索逐步走向规范成熟,在环境资源司法管辖改革、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性司法判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成绩单”引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关注和热议。

因地制宜,创新审判机制

江苏拥江滨海、河湖众多、水网密布,跨行政区划污染现象比较突出。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创新举措,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按照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同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环境案件,创建了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

环境资源案件面广量大,往往一个案件同时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方面的内容,以往“拆分式”办案不可避免地带来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和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我省在全国首创‘9+1’‘ 三合一’审判机制,使原来散落在各庭室的案件得以集中审理,提高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不仅有效促进了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而且切实保障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委员多次参与调研,切身感受到近三年来我省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成绩。

改革先行,环境资源审判司法队伍后方建设是否到位?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调研中指出,目前环境资源法庭建设不到位、保障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外,9家生态功能区法庭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尚未到位,大多数法庭还是通过挂靠基层人民法庭或者挂靠其他业务审判庭的方式来办案,有些环境资源法庭连正式机构都还没有组建,影响了审判队伍建设。

“目前上至省法院,下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利益冲突大、社会影响广,只有保证环境资源庭法官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案件办理中,才能提升办案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委员就队伍建设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更新理念,创新裁判规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作出系统安排,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最严格司法保护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让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切实增强法律实施刚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精准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确保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地见效。

“以往法院对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类环境资源类犯罪判实刑少、缓刑多,‘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纠正以往存在的轻刑化倾向,加大刑罚力度,切实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可以说环境资源审判‘长出了牙齿’,并有力咬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对此充分肯定。

当然,刑罚不是最终目的,只有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妥善平衡各方利益,才能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创‘技改抵扣’方式,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损害赔偿资金,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首创‘分期付款’方式,判决准许企业分期缴纳环境修复费用,破解 ‘案件执行企业经营难、案件不执行环境修复难’问题;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依法准许排污企业以实施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的方式抵扣部分损害赔偿金,实现一地污染、全域修复……” 我省法院摸索创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裁判规则,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 “一判三赢”的效果。

推进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环境司法牵涉多个部门,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的基础上,推进司法执法协作联动,凝聚更大合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还有更为广阔的空间。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委员在审议中指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要跨部门协作,不仅局限于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还应发挥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公安侦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尤其在打击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刑事犯罪以及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方面,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对接,建立健全案件办理衔接机制,为环境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环境,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社会公共治理模式转型时期,我省法院通过打造生态环境“法治课堂”、开展庭审直播等方式与社会公众互动、互助、协调和合作,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法律渠道和正当程序。

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江苏品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梅呼吁各地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司法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案释法、以法促学,在互动中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努力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江面白鹭翱翔,水中鱼儿畅游。锚定美丽江苏建设目标,高起点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优质审判效能书写环境资源保护现代化篇章,江苏将更加美丽、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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