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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小切口”立法服务急救“大民生”:江苏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提请审议
2021-11-29 17:24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今天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一共只有17条、不分章节,具有鲜明的短平快特点。据了解,这是我省探索通过“小切口”立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一次实践,从立项到提请审议不到一年时间,但切中要害,计划通过立法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院前急救医疗以最快速度抢救人员的生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但是,当前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涉农地区急救站点覆盖面还不够、相关经费投入与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公众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还不够明确。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设施。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平台,实行院前医疗急救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设区的市、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应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编制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布局规划等。同时,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急救行为,如县(市)没有设置独立急救中心的,由设区的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急救站(点)服从急救中心指挥调度等,急救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急救服装。每辆救护车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等,省卫健委主任谭颖:“急救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的待命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对疑似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急救人员应当送往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条例(草案)》还提出推进公共场所急救能力建设,如机场、车站、养老机构、较大规模学校、旅游景区等场所,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由专、兼职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并对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谎报呼救信息或者恶意呼救、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等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省卫健委主任谭颖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多项院前医疗急救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高度,实现了多个首次突破:“首次在省级层面提出政府要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并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首次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入等应当按规定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首次提出对编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首次提出确定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救护车的配备数量和质量标准,救护车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摄影/曹伟 于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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