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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江苏拟就院前医疗急救立法,谎报呼救信息等行为将上征信
2021-11-29 21:1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杨彦

院前医疗急救承担着急危重症病人的院前急救转送、突发事件和各类灾害的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等任务,是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记者了解到,江苏拟就院前医疗急救立法,条例草案已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江苏急救三分钟出车率92.88%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建成“独立型”急救中心。与“十二五”末相比,全省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县域以下急救医疗站(点)总数均有较大增长,全省院前急救全省救护车总量由1374增至1893辆,院前急救专(兼)职从业人员由6245人增至8187人。“十三五”期间,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累计出救量达584.52万次,出救总里程16245.39万公里,救治495.92万人次。三分钟出车率92.88%,平均急救反应时间由“十二五”末的14.01分钟缩短至12.61分钟。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规范院前急救人员配置与调度时间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理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

《条例(草案)》指出,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包括指挥调度人员、急救医师、急救护士、急救辅助人员以及急救中心、急救站(点)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急救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急救服装。每辆救护车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

急救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的待命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谎报呼救信息等行为将上征信

急救事业发展同样需要公众的参与。《条例(草案)》规定,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按照规定组建适应急救基本需求的专业性或者群众性救护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养老机构、较大规模学校、旅游景区以及轨道交通换乘车站等场所,还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由专、兼职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

患者和家属在被救护的同时,同样有告知急救人员主要症状和既往病史等情况、配合急救人员做好救护相关工作以及为控制传染病传播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义务,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对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谎报呼救信息或者恶意呼救、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等行为,《条例(草案)》设置了行政处罚,将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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