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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兜牢精神卫生保障网!江苏拟立法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021-12-01 10:02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苑青青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草案拟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增强我省精神卫生服务管理能力。

据省卫健部门统计,我省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增加5000多人,门急诊量每年增加32万人次,医疗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制定草案既是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的实践,也是积极应对精神卫生工作新形势、新挑战的需要。

省卫健委主任谭颖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问题导向和创新突破的基本思路,草案对规范诊疗活动和加大救助力度,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水平,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规定,共7章52条。

立足完善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体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

为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草案规定医疗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街道建设心理咨询服务场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草案还明确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在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方面,草案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明晰了精神障碍诊断标准、诊断依据和治疗原则以及非自愿治疗患者收治要求。此外,草案还规范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出院及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服务,以往出现的精神障碍患者“出院难”、患其他疾病不能及时获得救治等情况将有法可依。

聚焦精神障碍管理与康复,草案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内容和要求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完善精神障碍康复转介机制,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功能的改善,最终实现回归社会。同时,草案还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的7项责任,包括妥善看护患者、督促患者按时治疗、协助患者接受康复训练等内容。

在精神卫生队伍建设上,草案鼓励在临床医学专业中设置精神医学专业方向,扩大精神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并要求全社会尊重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津贴,且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以推动解决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干不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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