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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之力撑起心灵的“保护伞”
2021-11-30 21:55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金静

今年10月10日是第30个世界精神卫生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等时有发生,精神卫生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依靠政府推动、社会关爱、文明程度进步,更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地方立法,以法治手段从源头和机制上寻求根本解决之道。

江苏历来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无锡市、苏州市先后于2007年、2019年审议通过精神卫生条例,为我省制定精神卫生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上海、浙江、山东、深圳等地陆续出台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也为我省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这份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委员和代表们又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建议,一起来看。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服务、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管理与康复、精神卫生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对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细化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要求、规范精神障碍管理与康复、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保障这五个方面涉及事项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包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完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明确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明确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规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完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设施与设备,明晰精神障碍诊断标准、诊断依据和治疗原则以及非自愿治疗患者收治要求;对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保障作出具体规定等。

这部法规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东部战区政治工作部副主任、空军少将程晓健委员建议,条例要反映出家庭教育在精神卫生健康工作中的责任,提高社会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知。这引起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长高金凤委员的共鸣,她提出以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既要充分重视家庭教育对性格养成的重要性,从法律法规上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各自的责任边界;也要推动形成宽容的社会文化氛围,让相关患者能够更加积极地认识疾病并接受治疗。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司勇委员表示,应当明确家庭责任,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关注未成年人精神状况写入条例。

截至今年6月,江苏省有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35万余人,未登记的隐性患者数量更是远超于此。然而与之相对的,我省拥有的专科医院、专业人员队伍数量却不足以支撑起这样规模的患者群体。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陈琪委员直言不讳地指出,目前的精神卫生服务条件还远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应当在条例中给予原则性规定,使一些尚处于空白的地方得到重视,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高晓平委员则提出更加具体的建议,他希望能在条例中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康复机构给予扶持,让弱势群体真正通过法律得到强有力的援助。

“一定要将立法质量摆在第一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强调,精神卫生问题是很特殊的社会问题,广义上的精神卫生实际上不仅涉及到治疗,还包括预防、服务等方面。要对照上位法,更加深入研究江苏的具体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争取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好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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