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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渔”以法 年年有“鱼”
2021-12-01 21:2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丁治轩

江苏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产品品种丰富、市场供应充足,渔业一直是江苏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的特色产业、致富产业、生态产业。为推动渔业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执行,落实好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理念,促进江苏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用时近两个月,先后赴连云港、泰州、南通等地实地检查,同时委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和“省禁捕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且创新监督方式,邀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跨省参与执法检查,推动长三角禁捕联动、协同监管。

贯彻执行有力 成果丰硕喜人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11月30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渔业法、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一法一条例”及“省禁捕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渔业生产,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实现了江苏渔业的平稳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490万吨,居全国第五;渔业经济总产值3597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774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2.3%,水产品加工率26.3%;渔民人均纯收入2.98万元,居全国第一,水产品人均占有量60.9公斤,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水产品的需求。

创新生产模式 加大政府扶持

按照省渔业管理条例“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产品质量”的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园,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培育壮大了河蟹、小龙虾、青虾等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主导品种和优势产业,打造了“阳澄湖大闸蟹”“盱眙龙虾”等享誉国内外的水产品牌。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们认为,江苏作为“鱼米之乡”,不仅要发展好淡水渔业,还要大力推进海洋渔业。作为沿海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渔业事关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全局,应当摆在“十四五”发展的重要位置,省级层面及沿海市县人民政府需要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主任杨勇委员指出,“海洋渔业经济效益高,江苏部分地区有较好的海域资源,国内外都有许多成熟的创新技术。但是有关技术和政策仅仅依靠设区市是难以支撑的。”他建议,省级层面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海洋渔业做大做强,用新技术提高产量、提升产值,促进江苏渔业高质量发展。

管好源头发展 把牢出口标准

贯彻执行好“一法一条例”,既要在源头上下功夫,也要在出口上做文章。一方面应不断提高标准化养殖规模和比重,加强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大产地质量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等绿色优质水产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加强养殖用药的监督指导,强化水产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饲料、兽药、添加剂和其他违法违禁投入品的行为。“养殖过程中的养殖用药需要加强监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她认为当前养殖过程中部分养殖户并不完全掌握养殖用药的标准和剂量,只是通过产量来评判药剂功效,这可能导致药剂的滥用现象。因此,她建议在渔业产品的出口阶段,各类市场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而不是简单抽查,对符合标准的才允许进入流通市场。

加强队伍建设 形成上下合力

打造精干执法队伍,是保障渔业法、省条例以及“十年禁捕”工作贯彻执行的基础性工程。省委编委已经下发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监管执法机构编制配备的意见,明确渔政机构配置和每1.5公里长江岸线配备1名执法人员要求,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配备。为更好形成渔政工作合力,江苏建立了由公安部门牵头,渔政、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省委坚强领导和各部门通力协作下,2021年以来我省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共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行动4000余次,清理取缔违规渔具6100余件、涉渔三无船舶152艘,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941起,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亟待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魏国强指出,“目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各地基层力量仍然相对薄弱,省级执法权限比较大。”他认为,连云港市与省级部门共建执法队伍是一个很好的创新模式,其他渔业执法相关工作可以借鉴学习。

据悉,江苏渔业将在全国率先打造“四个区”,即健康养殖先行区、平安渔业示范区、大水面生态渔业样板区、长江“十年禁渔”模范区。为此,需要依法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举措,进一步发挥我省江河湖海资源禀赋优势,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江苏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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