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央视新闻 |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4月起施行 “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成督导重要内容
2022-01-16 15:5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37条,在督政和督学的内容上,“双减”政策的落实情况是重要内容。该《条例》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在江苏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双减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政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要“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情况”。在明确实施教育督导的具体形式和工作要求上 ,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行使的职权种类,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主要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每三至五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为保障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条例》的刚性约束和实施效果。一是突出督导结果运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对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表彰激励;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结果不合格的对象,可以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或者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坚持监督和指导并重。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根据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学校类型、办学特点等,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建议,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明确相关责任。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督学实施教育督导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教育督导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具体规定。

(总台记者 杨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