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以法之力托起最大民生
2022-01-12 20:48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盛建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六稳”“六保”,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受疫情、国际贸易摩擦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劳动力需求量降低,就业压力较大。作为开放大省、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的江苏,就业形势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加强就业法治化建设,促进率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经过近四个月的修改完善后,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记者看到,草案修改稿比一审时的内容更加丰富,由六十八条增加到了九十条,其中,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等各章节都作了修改完善。从整体上看,草案修改稿注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最新决策部署,将“就业优先”“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等最新要求进行了制度化、具体化。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改完善之后的条例比较全面,从各个方面都作了规定,更加注重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更加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当中的重要责任,总体比较完善、成熟,为促进我省就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聚焦处理好就业优先与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关系,力争实现政策协同联动、聚力支持就业。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在审议时表示,就业和经济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才能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在立法中首先要强调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

数字经济是江苏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广阔,草案修改稿中也相应地增加了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绿色节能环保产业等内容,以求发挥经济发展吸纳带动就业的作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于敦德表示,只有产业获得了良性发展,经济发展吸纳带动就业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显现。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坚持把创新作为江苏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草案修改稿规定,要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要注重消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深化创业领域改革,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更多的便利。对此,省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教授王卓君认为,条例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以及职业教育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全面促进高质量就业意义重大,彰显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力确保加快推进全省中心工作的战略高度。

记者看到,草案修改稿注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规定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和供需动态平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謇研究中心干事会副会长张慎欣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就业既是个人的事,也是政府需要从宏观上把控的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州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斌也认为,草案修改稿准确把握了就业促进的基本原则,既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有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任务。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草案修改稿新增了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等方面改革的举措,力图破除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畅通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渠道。省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立军认为,草案修改稿充分体现了就业优先的宏观政策,同时也契合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并充分考虑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歧视、就业结构性矛盾、重点人群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问题等,抓住了保障和促进就业的根本,对基层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

关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魏国强十分关心,他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鼓励或者支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内容,对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其他支持,规定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消除就业歧视。

近年来,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规模正在日趋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大军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代表、南京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史国君认为,此次修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增添了法律指引,构建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手段,无疑对于稳定就业具有重要的作用。说起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委员张保龙建议,江苏的外来务工人员当中,很多都是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如何既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兼顾他们子女的上学、就业问题,还需要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

据了解,为在人大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人大机关在去年11月专门设立了民意征集办公室,并对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民意征集。征集范围包括城市居民、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通过网站发布调查内容、设计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结合近年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就业促进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征集。从反馈的意见看,集中在进一步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对新业态的指导和调控、加大对特殊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等方面。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拥有坚实的实体经济基础、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空间广阔,经济发展韧性强劲,这些都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机遇。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安居乐业是每一个劳动者最朴素的价值追求,也是每个家庭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我省就业促进条例,为就业这个最大民生筑起了更为牢固的法治基础。作为重要的民生立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全省各地一定要充分运用宏观层面的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等手段,严格落实好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按照江苏“十四五”就业规划所提出目标步骤,在解决“劳有所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劳有优岗”,力争早日形成劳动者公平就业、稳定就业、创业就业、素质就业和体面劳动“五位一体”的新格局。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