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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江苏立法保护洪泽湖 强化跨区域补偿和协作机制
2022-03-31 18:19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丁凤云 刘正则  摄影:于同化

洪泽湖作为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兼具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八条,通过细化洪泽湖保护范围的具体要求、强化跨区域补偿和协作机制等规定,逐步解决洪泽湖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今天(3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洪泽湖地处淮河生态经济带腹地,是大运河文化带重要节点,加强洪泽湖保护事关淮安、宿迁两市沿湖六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但近年来,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污染、生态环境退化、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洪泽湖水生态环境。为推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条例针对洪泽湖保护范围专门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禁止弃置废弃船只,擅自弃置清淤弃土;禁止围湖造地、圈圩种植、圈圩养殖;禁止新设除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设置住家船、餐饮船;禁止新建、扩建宾馆饭店,开发建设房地产或者违法建设其他设施;禁止在洪泽湖迎水侧水域、湖洲、滩地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道。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保障各类用水需求、强化水域岸线整治,并对采砂行为作了规范。记者注意到,洪泽湖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洪泽湖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并予以公告。同时,条例还注重对洪泽湖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包括在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洪泽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部门应当保护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历史文化遗存等内容:“一方面,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另一方面,合理规划和建设水工遗址展示点、水文化展览馆、水情教育基地等设施,继承和弘扬大运河、洪泽湖历史文化。”

多年来,洪泽湖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率调研组赴淮安、宿迁市开展立法调研期间,当地市县提出要充分考虑洪泽湖处于淮河中下游的特殊性,加强跨区域跨省间的沟通协作。

为此,条例从建立跨区域补偿和协作机制发力。其中,第五十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洪泽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份、本省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建立洪泽湖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跨省断面纳入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与相邻省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水环境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处置等合作,共同处理跨省突发水环境事件以及水污染纠纷,协调解决重大水环境问题。

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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