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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抓好土壤污染防控
2022-03-30 21:16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盛建

坚硬的岩石经数亿年变成肥沃的土壤,并培育出各具特色的地域文明,无疑要归功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然而时至今日,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长时间以来,土壤因不科学的利用而患上诸多“疾病”。

土壤“病”了,我们还能安全吗?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一体防治实现源头预防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与土壤污染防治统筹部署,推进一体防治,实现源头预防。对于草案修改稿中的这句表述,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明委员高度认可,“土壤处于陆地生态系统中无机界和生物界的中心,与水域、大气和生物之间不断进行物质交换,一旦发生污染,就会有污染物质的相互传递。”审议现场,她为在座的委员作出生动解释。

在总则部分,草案修改稿用大量篇幅对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化,并得到委员们的一致认可。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委员表示,目前草案修改稿中已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此举可有效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覆盖和闭环管理。

草案修改稿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等原则,对此,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程大林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区分省、设区的市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体现不同层级的侧重,从而更好实现整体预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说,实践中,有很多部门收集的环境信息都不愿意归集到别的平台,这种矛盾在政务信息里长期存在。为化解这一信息割裂问题,他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环境信息共享的牵头单位,以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图为抓手,实现对全省土壤信息状况的全面掌握。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产品,均会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建议,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认为,除了要对耕地、林地等进行严格保护外,对其他未利用地也要同样保护。

科学管控防止二次污染

近年来,我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标准,因地制宜对污染地块进行修复。但是相关执法检查发现,目前仍有个别企业在建设用地尚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要求时,急于开发利用,一些土壤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也为污染土地的开发利用敲响了警钟。有委员指出,土壤治理比水治理、大气治理难度更大,对不具备修复条件土壤尽可能不轻易下手。在把好这道关的同时,按照“一防二控三治”精神,对无法恢复治理的重污染地块严格管控、长期封存。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草案修改稿规定,风险管控、修复实施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考虑到土壤修复工作的复杂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表示,要根据江苏实际,以原位修复为主,坚持地下水和土壤修复同步进行,对于个别异位修复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方可实行,避免异位修复演变成简单化处理。

以有效监督完善救济路径

草案修改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土壤污染行为。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司勇委员对此十分赞同,为了使这项举措落地落实,他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方便公众举报。

在法律责任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委员说,当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污染土壤环境、破坏土壤生态的状况时,与责任主体进行磋商并不应当成为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部门、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他认为,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部门、机构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土壤污染影响“吃”,对“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都有巨大威胁,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污染影响“住”,会给人居环境带来许多显现的破坏和潜在的隐患。土壤污染起来容易,治理起来却很难,不仅耗时久,而且会让被污染地区付出巨大的代价。此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避免土壤污染带来的种种伤害和隐患,最根本的是要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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