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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 填补立法空白!江苏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法规
2022-05-29 18:30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鹿伟 卢河燕

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5 月 29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法规,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将弥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性立法的空白。

△会议现场 吴胜、曹伟 摄

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江苏现代化新征程,赋予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更为重要的使命,也提出了更为艰巨的任务要求。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使命任务和权益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凝聚全省社科界力量,更好地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回答好时代提出的重大命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 8 章 44 条,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保障与激励、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机构和人员方面,《条例(草案)》拟确立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机关政策研究机构等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并对其职责义务作出规定。

在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建设具有主体性与原创性的学术体系,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凸显江苏特点和发展优势的学科体系。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研究人员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围绕重大学术理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学科体系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并对教材体系建设作出规定。

人文社科成果该如何转化?《条例(草案)》作出相关规定。拟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求和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要求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定期发布决策咨询需求信息。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对购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服务作出规定。

如何更好地发挥全省社科界 " 最强大脑 " 的作用?《条例(草案)》拟明确,新型智库作为哲学社会科学机构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要促进新型智库发展,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智库协调发展,要求新型智库建设依托单位加强智库建设,优化新型智库内部治理。同时,鼓励依法开展学术交流,推动新型智库加强对外交流、传播中国声音,支持高水平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发展和优秀成果出版发行、对外翻译出版等。

在学术评价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完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推进学术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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