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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推动“苏适”养老
2022-05-30 20:44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沈旭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服务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早在2015年,我省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如今,为更好适应现实需要,条例迎来全面修订。5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围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们认为法规修订十分必要,同时结合自身调研和思考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审议现场的情况。

法规修订要抓住重点找准焦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多次带队开展有关立法调研,她说,条例修订要特别关注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医养结合、失能失智老人关怀和老龄人口再就业等问题,要紧紧围绕这五个重点方面认真分析、因情施策。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王志忠委员也表示赞成,他说,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明确突出关注的重点,加大对老年人政策关怀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养老社会化服务标准。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朱晓明委员提出,做好养老工作应当对养老人群有所分类,根据不同人群的真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兜底、助残、医养等精准化政策。省中医院党委书记,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方祝元委员详细介绍了国外养老的模式,提出了政府提供补贴购买服务,按年龄分级养老并明确监管标准的建议。不少委员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如何结合的问题十分关注,建议在修订时增加相关内容。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李新平委员建议关注异地养老问题,认真研究保障异地养老需求的相关政策,切实满足异地养老的现实需要。

镇江市医疗集团副理事长、集团医院副院长孔繁芝委员从镇江市养老服务工作的亮点切入,她在发言中认为,在条例中增加医保方面的刚性内容,强化制度设计解决养老护理岗位的就业难题。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查文章从老年病人就医的角度出发,结合医疗工作经验建议对老年人康复加以关注,建议对医养、康养、康宁几个方面的条例规定加以细化。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养老是事业,也是产业。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正邦委员提出,要强化政府职能,形成家庭养老工作中政府、市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理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养老院之间的关系,加强医疗康养结合方面的制度设计,抓好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这个关键环节,把发展养老事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化、实化和细化。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委员表示,做好养老事业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而要打破计划体制思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动员社会各行业广泛参与,凝聚起各界智慧和力量。

省人大社会委委员,省妇联主席、党组书记朱劲松委员建议对财政投入的结构加以结构性调整和完善,在投入过程中硬件软件并重,突出服务功能,加大服务购买力度,系统性破解养老服务难题。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子纯表示,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养老工作要做到老有所养,也要做到老有所为,建议制定相关计划,建立老有所为基金支持老年人参加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价值感。

将我省养老的成果经验固化下来

根据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需经过两次修订,在省人代会上进行三审,各方关注度高。这对法规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议中,大家畅所欲言,就提升修订草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发表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建议,条例修订要把江苏的成果经验以条例方式进行固化,重点强调社区、村一级责任,细化政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明确财政投入问题,进一步推开失能失智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表示,条例修订应当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基础性问题要织密兜底网,瞄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二是总结江苏各地实践经验,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在市县层面加强部门力量的整合,在立法上给市县一定制度创新权力,由下而上推动省级层面问题解决。省人大社会委委员,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大勇委员建议,要明确立法目的,以更加明确的定位来修改完善法规,例如要厘清政府职责,明确通过哪些方式推进养老服务,增加对护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唐金海委员结合一些案例,提出修订草案应当着重把法律责任、基本服务原则和监管责任挺在前面,加以着重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委员则从老年人心理关怀的角度建议条例增加临终关怀的相关内容。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老有所养”期盼

养老服务立法涉及千家万户,听取群众的呼声期盼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必要举措,更是让条例修订更加完备科学的创新举措。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民意征集处为条例修订提交了一份沉甸甸的重要参考:“关于《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民意征集情况的报告”。在民意征集过程中,共累计750人次参与,提出文字意见建议2026条。

问卷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养老机构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农村养老建设、从业人员、康养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智慧养老建设、养老服务配套政策、法律规范等9个方面。例如: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稳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标准,积极探索志愿服务机制,开展老人失能状况评定,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失独老人养老保障机制等。民意征集处在梳理意见建议时通过详细的数据分析和图表将这些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筛选呈现出来,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不少参与意见征集的群众提出了不少“接地气”的建议。有人提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进一步探索创新,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顶层设计并构建联合协调机制。有人认为,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需求量及迫切程度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有人建议,要依据养老意愿优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专业化的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创新社区养老新模式。不少委员和代表注意到这份民意征集结果,表示要加强对群众呼声较高问题的回应,通过制度设计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大家都期待,通过法治护航,我省养老服务事业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美好民生画卷增添一抹亮丽“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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