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新闻广播 | 江苏立法保障8000万医保参保群众利益 拟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2022-07-26 17: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丁凤云 刘正则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今天(7月26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将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公平适度作为基本内容,并就群众在参保、就医、待遇报销等方面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作出规定,拟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和功能定位、率先提出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等。

据介绍,当前江苏省参保人数超过8000万,“两定机构”超过4.5万家,医保基金年收入超过2000亿,支出超过1800亿,近年来,医疗保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医药负担大幅减轻。但是多年来,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是以政策性文件为主导推动的,各方主体权责不明晰,医保政策叠床架屋、碎片化等现象依然存在,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医疗保障体系”一章中完整地对医疗保障体系内容及各方主体责任进行规范,如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问题进行充分表述和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等。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如,统一全省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通过补差或折算的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优化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直接结算制度等。”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还实现了医疗保障立法层面的突破。如,在制度层面上,首次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和功能定位: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细化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保障范围和支付政策。在保障机制上,率先提出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单独筹资,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慈善等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纳入省财政社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条例草案聚焦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对医疗保障基金构成、征收、运行和支付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基金征收主体责任,基金运行安全边界,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负面清单,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几种情形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周英介绍:“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压力日趋加大;与此同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依然存在,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形势严峻。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聚焦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将维护基金安全、强化医药管理作为重点,全面规制各方权利责任,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每一批集采药品公布中标价格,都引发高度关注。“医疗保障医药管理”也是本次立法的重点,对医保支付改革,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制度,集中带量采购中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制和明确。如“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等”“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执行采购结果,医药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否则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实行差异化监管。

在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中,还提出明确全民依法参保、逐步统一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增加心理治疗相关条款、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等内容。这一条例还将于明年提请省人代会审议。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