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现代快报 | 江苏拟立法促进乡村振兴,引导和激励人才向乡村流动
2022-07-26 19:20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卢河燕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如何更好地促进江苏乡村振兴?7 月 26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围绕乡村振兴中的 " 五大振兴 ",从江苏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的瓶颈制约,比如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江苏乡村振兴 " 四梁八柱 "。

△会议现场 曹伟 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 12 章 83 条,围绕乡村振兴中的 " 五大振兴 " ——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进行谋篇布局。比如,《条例(草案)》第 3 章至第 7 章分别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美丽乡村和组织建设等方面,重点在加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粮食安全,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任务;严格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在人才支撑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应当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落实就业服务、教育培训、资金奖补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能提升、创业实训、金融支持和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依托涉农学校开展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等。

△会议现场 曹伟 摄

在美丽乡村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依法有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乡村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在组织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落实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提升乡村数字治理能力等,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和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在城镇自愿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数字乡村建设也是重要一环。《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建立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农业农村数字化生产力。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