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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全国首创!江苏立法明确台胞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22-07-29 20:33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通过地方立法,为对台经济文化等多领域交流合作提供综合的法制保障,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江苏和台湾有特殊的历史渊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委员陈双贤说道,为广泛深入征求意见,本次立法过程中向台湾同胞征求意见就达70多人次,前共作了10轮修改完善。与台湾同胞率先分享发展机遇,逐步落实同等待遇,增进同胞亲情福祉,是制定条例的初衷和原则。条例一方面对台湾同胞在我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享受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为台资企业在江苏发展,提供与省内企业同等政策支持。

比如,条例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本省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还在国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10项便利基础上,增加了学前教育、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以及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办理公交卡、老年人优待证、公园游园年卡、图书馆读者证等内容。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居住地的规定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等等。

江苏和台湾有特殊的历史渊源,苏台文化交流既是特色、更是优势。在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苏台经济领域交流合作的同时,条例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将江苏在推进对台文化、青年领域交流合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成果,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条款。通过立法引导和保障江苏对台交流合作,由过去所侧重的经济领域向文化、青年等领域深化拓展,更是本条例立法的着力点和创新点。

青年是未来的希望。陈双贤介绍,条例重点从就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对帮助台湾青年来江苏交流合作进行制度设计。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招收台湾地区学生,并逐步扩大台湾地区学生招收规模;在本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地区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到本省任教。鼓励本省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台湾地区大学生见习实习。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本省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服务台湾地区青年的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吸纳台湾地区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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