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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全国首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
2022-07-29 20:43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苑青青  摄影:曹伟

7月29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通过审议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据悉,这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内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要求。江苏作为社科大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但一些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也相继涌现,迫切需要在法制框架内加以解决。2021年7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被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

《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分别从哲学社会科学的机构与人员、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职责方面,《条例》规范了省和设区的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科联的职权。细化了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机关政策研究机构,社科学术社团以及其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为让新型智库释放更多发展能量,《条例》要求其应充分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作用,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开展相应工作。

“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是此次制定的重要核心内容。围绕“促进”这一关键词,《条例》要求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工作便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选择工作单位,竞聘相应岗位以及取得相应职务、职称。聚焦青年人,《条例》规定,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应安排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在科研项目、表彰激励、成果出版等方面给予倾斜。

资金支持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设立省社会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在研究成果方面,要求搭建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畅通政策建议报送渠道,同时明确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和重大原创成果的奖励力度。

立足江苏发展实际,《条例》对推进地域文明探源和文脉整理研究与传播也作出细化,要求系统挖掘和整理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等江苏地域文化,深入研究阐释长江文化、江海文化、大运河文化、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

陈志红表示,《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性立法的制度空白,将有力推进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 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汇聚更强思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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