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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 ·中国江苏网 | 江苏率先出台行政程序条例,166条内容为行政权力行使“定规矩”
2022-07-29 21:30  来源:新江苏 ·中国江苏网  作者:苑青青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据悉,这部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就行政程序开展的地方立法实践。

“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既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也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条例》共13章166条,以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明确了行政程序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行政行为之间,既有不同,也有共性。王腊生表示,为减少不必要的程序重复,《条例》对行政机关履职程序进行归纳,提炼出一般性要求。如,规定行政程序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依申请启动,并对启动时间、申请启动形式和告知参与人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当事人义务的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聚焦服务型政府建设,《条例》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出细化。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布。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条例》明确在城市管理等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定行政处罚要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为防止对管理相对人过多干扰,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推进联合检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条例》充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定选择行政管理措施或者手段时,应遵循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需依法审慎决定,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结合江苏实际,《条例》将我省“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并在上位法和国家政策框架范围内进行了创新探索。明确规定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进一步对使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实行告知承诺等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条例》对推动行政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作出规范,要求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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