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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全国首创!江苏立法保障在苏台胞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022-07-29 22:59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苏宁 苑青青 鲁琪  摄影:曹伟

7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了解到,这部将于9月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为对台工作经济文化等多领域交流合作提供综合的法制保障,为全国范围内首创。

“通过制定《条例》,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又有利于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委员陈双贤表示,根据中央对台工作政策法规和省委部署要求,《条例》以向台湾同胞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主线,积极回应了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在国家有关政策基础上,《条例》规定台湾同胞在江苏可额外享受学前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服务,以及同等待遇办理公交卡、老年人优待证、图书馆读者证等便利。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居住地的规定,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

营商环境方面,《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在苏台企享受的同等待遇。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参与制(修)订标准、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等方面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苏依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还可按照规定申请江苏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两岸关系发展中,青年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条例》重点从就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对帮助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进行制度设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招收台湾地区学生,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台湾地区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到我省任教。就业创业方面,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青年可通过公开招聘,到江苏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在苏创业的台湾地区青年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通过立法引导和保障江苏对台交流合作,由过去所侧重的经济领域向文化、青年等领域深化拓展,是《条例》立法的着力点和创新点。”陈双贤介绍说,两岸一家亲,亲在同根同源、同文同种,更亲在两地有共同的中华文化。《条例》诸多规定为促进苏台文化交流提供了指引和保障。比如,支持苏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支持苏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界合作开展交流互访、人才培养、展览展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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