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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让科技人才充分涌流,江苏首次明确重点支持“六支队伍”
2022-07-29 23:1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苏宁 苑青青  摄影:曹伟

科技强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都离不开科技人才。为让江苏科技人才充分涌流,7月29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历来重视科技人才工作。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科技创新40条”“人才新政26条”“科技改革30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我省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全力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张亮介绍,在这一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十分必要。

《决定》分三个部分共十七条,明确了科技人才的范围、发展原则、支持重点和工作责任,提出了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重点措施,完善了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相关机制建设举措。

科技人才培养方面,《决定》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发挥教育事业培育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和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科技人才使用方面,规定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优化科技计划布局。科技人才引进方面,要求加强海外引才载体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科技人才流动方面,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兼职,支持科技人才向经济薄弱地区、基层一线和特殊行业流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科技人才激励方面,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技人才服务方面,要求提供更高水平人才安居服务,建立金融支持科技人才的发展机制。科技人才保障方面,规定建立科技人才稳定投入机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重点支持的“六支队伍”,即战略科学家队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卓越工程师队伍、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科技创业人才队伍、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为让更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决定》第十五条还明确 “建立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人才发展相关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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