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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 | 江苏立法保障台湾同胞 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022-08-25 09:30  来源:江苏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 刘 菁) 记者日前获悉,《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十六条,以向台湾同胞提供与江苏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主线,在国家和省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促进经济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江苏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嵌入了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通过上述规定,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将深化拓展对台交流合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展现江苏对台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

《条例》致力于保障台湾同胞率先共享江苏发展机遇,增进同胞亲情福祉,建立完善了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制度。以推动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为切入点和结合点,突出在苏台湾同胞关心关注的民生实事,对台湾同胞享受与江苏居民同等待遇作出规定。如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方面,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本省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受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增加了学前教育、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等内容。

此外,《条例》规定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可以依法进入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制定和修订标准,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绿色企业等认定,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扩大投资,企业用地,以及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业合作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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