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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一部法规,向港澳投资者释放积极信号
2022-07-26 23:1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张明盼

为保护和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江苏投资,促进交流合作,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作为当年我省创制性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在促进吸引港澳投资、推动合作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修正草案)》。记者注意到,修正草案从港澳合作与发展重点出发,在促进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香港、澳门对外开放重要窗口的作用,引导投资流向江苏;紧密衔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对港澳投资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结合江苏实际和港澳投资者现实需求,积极建言献策,力促法规更具精准性,更有操作性。

目标聚焦在吸引“投资”上

香港,对国家及江苏在吸引外资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围绕怎样吸引投资,怎样让香港的投资者和在江苏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更有信心在苏创业,修正草案作出规定——

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本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

制造业是江苏的支柱产业。对此,修正草案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参与本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载体、试点典型和领军工程建设。鼓励港澳投资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培育产品配套企业,带动更多港澳投资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承担或者参与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等,进一步助推构建江苏现代产业体系。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通过香港来到江苏的外商投资占到外商投资额的69%。基于香港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特殊地位和政策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说,修正草案不能仅满足于港澳同胞来苏投资,还要进一步鼓励在香港、澳门的外资企业来苏投资,体现广度。

紧扣合法投资最大化和便利化

“港澳投资者与政府共同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符合条件的跨国(境)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高层次人员,可以申领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

从增加的一系列内容来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在两方面:围绕合法投资最大化,吸引更多港澳投资企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使投资更便利化。

保护港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江苏与港澳投资合作持续、深入发展的重要保障。修正草案明确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享受国家和本省各类政策和服务。对在本省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的单位,设立或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投资国际会展企业的,还可以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保护和促进港澳投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修正草案规定,港澳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产品)认定,获得认定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同等享受支持待遇。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参加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活动。保护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应用平等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和服务等。

80%改动,更注重高水平服务

“条例修正内容还是比较多的,达到了80%,四十四条内容的改动涵盖多个方面,面广量大。”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委员说,目前该条例还是全国唯一一部促进香港澳门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在吸引外资上将起到很好的保障促进作用。

政府的优质服务对保护和促进港澳投资至关重要。修正草案明确,对港澳投资企业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来本省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情况,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鼓励港澳青年人才在本省创新创业,为在本省创业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生产经营场所等有关政策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港澳投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融资等金融服务……

“实施七年后对条例进行修正,体现了创新思维和改革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体现,更是进一步表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欢迎港澳投资、支持港澳发展的态度、决心和诚意所在,条例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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