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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 事关广大职工,江苏拟创设多样化集体协商程序
2022-09-26 20:30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9 月 26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听取了关于《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拟创设多样化集体协商程序。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根据协商内容的不同,拟将集体协商程序创设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应急程序,明确了三种程序所对应的协商内容,并对三个程序的相关步骤作了规定。《条例(草案)》拟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总共有十六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和职工奖惩、考核制度,劳动定额,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的特殊权益保护等等。

就双方分歧不大、易于履行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个别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协商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方与用人单位采用会议协商、电话沟通、网络协商等形式开展。据了解,这样对简易程序协商的主体、方式、结果和法律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通过经常性的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防止用人单位对简易程序的滥用,《条例(草案)》拟明确经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协商一致,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提请本区域、行业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予以指导确定。与此同时,还拟设置应急程序,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防范因劳动关系发生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条例(草案)》拟将固化江苏实践创新成果。吸纳江苏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创新经验,倡导建立行业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江苏普遍开展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实践基础上,明确签订职工技术创新、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创新做法;针对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主体不健全制约协商开展的问题,根据基层实践经验,提出发挥上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上代下作用,组织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同时还拟加强协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为防范协商过程中职企双方产生过激行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的行为作了明确要求,并设置了群体性争议防范处理机制。

(图片来源:吴胜 曹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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