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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江苏医疗保障条例二审 拟明确“中医纳入医保”“逐步实现全省制度公平统一”
2022-11-22 15:3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今天(11月22日),《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在一审基础上,增加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等。

9月20日-10月2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民意征集处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共收集文字建议1681条。其中,“异地就医”是在本次调查中被提及最多的词语,达2345次。大家反映较多的内容之一便是:不同地区医保政策差异大,不同地区药品目录不一致、报销比例不一致、大病范围不一致。

一审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均衡性,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稳妥推进省级统筹。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作说明时表示:“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民意征集时,有关“异地就医”的问题还包括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有时备案后依然不能联网结算,有些地方申请异地就医手续繁杂以及医保只能在定点医院使用等,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此予以了规范解决,包括“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异地就医公共服务”“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进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扩展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将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针对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的实体定点医药机构,提出“提供网上医药服务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与有效监管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有的专家、有的地方提出,条例要落实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增加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的内容。同时,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王腊生介绍:“建议对草案作相应修改,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通过提高筹资水平、调整待遇政策等方式,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在支付不足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医学创新是医学进步的标志,医保不能为了控制费用,影响了医学创新;既要积极推进带量采购,大幅度降低成熟药品器械的价格,又要支持企业创新,使企业有动力研制高质量的新药。为了协调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应当按照规定通过阳光采购监督平台公开交易;非公立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等。

另外,江苏是中医药大省,为了通过医保制度改革、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本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摄影/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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