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江苏省医保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拟规定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2022-11-22 17:3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二审稿充分采纳一审建议和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对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障基金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曹伟/摄

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医疗保障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在原则要求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制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草案修改稿吸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了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原则的有关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中,“异地就医”是高频词,共计被提及2345次。有群众反映,不同地区医保政策差异大,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仍不够便捷。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并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的日常照料和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措施。有的地方、代表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条例要进一步加以落实。对此,草案修改稿明确本省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要求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资金筹集、失能评估、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

规定医疗救助范围,明确财政兜底责任

医疗保障待遇是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关系到全省8000万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推动应保尽保,条例草案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表示,这保障了他们不再为“伤不起、病不起”而发愁。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草案修改稿明确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并规定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参保群体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医疗救助方面,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细化了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等在内的10类医疗救助对象,并进一步明确了5类全额资助参保的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落实社会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的内容,明确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在支付不足时予以补贴。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表示,要协调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医药价格等问题。草案修改稿对此作出回应,提出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并明确不同类型主体的用药采购要求和禁止性行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应当按照规定通过阳光采购监督平台公开交易;非公立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医药企业不得虚假报价、串通报价。

不少群众呼吁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解决异地就医中存在的备案审批手续繁杂、费用结算困难等问题。对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明确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进承诺备案制、多地备案制,并要求将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经批准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的实体定点医药机构,其提供网上医药服务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江苏是中医药大省,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草案修改稿明确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苑青青/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