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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 |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创新落实法规,持续破解难题
2022-11-25 08:50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陈月飞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九部门及省两院负责人到会先后回答了15个问题。

抓协同促进流域共治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律。专题询问不少问题围绕如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法治格局展开。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虽然成立了长江办、水升办、河长办、攻坚办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但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协调配合不够、动真碰硬力度不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活力不强。”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就此发问,如何真正把协调机制落到实处。

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坦陈,问题客观存在。从机制上看,省级层面相关机制相对完善,市级层面尚未完全形成合力,“‘共抓大保护’的责任意识大家都有,协同的力度和效果仍和群众期许有一定差距”。他表示,当前国家层面准备成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这为自上而下解决协调机制问题提供了契机。我省根据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后,各市协调机制间较为分散、相互“打架”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在新框架下,省长江办将抓实协同,加强和其他各议事协调机构间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让信息进一步共享、机制更好发挥作用。

不少跨区域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问题治理难度较大。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结合具体工作,介绍了检察机关发挥上下一体的制度优势,解决跨区域治理中步调不一致问题的实践。近年来,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配合解决了一些跨区域治理中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如固废跨区域倾倒由何地环保部门代为处置,我省通过公益诉讼明确了办案规范,最终上升成为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我省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参加最高检今年开展的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省检察院还动员沿江八市检察机关参与专案办理,推动问题治理。对一些跨区特别是跨行政区划乃至跨省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各相关省份检察机关协同办案,如去年苏州吴江区、吴中区和浙江嘉善县、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办理太浦河和大运河环境污染问题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等长江沿线多发性违法犯罪,省法院跨区域创建了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我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了包括两个长江流域环资法庭在内的9个基层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资案件;在南京中院设立南京环资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环资案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有效解决了环境资源司法碎片化、地方保护以及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2019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受理长江非法采砂案件324起,其中有955人受到刑事处罚,233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抓关键节点整治突出问题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也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工作短板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关联性、延伸性问题和隐患。

排污口是连接水岸的关键节点。目前长江流域年废水排放量已超300亿吨,长江保护法要求对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我省水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河排污口数量大、分布广,排污口数量及复杂程度在全流域最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维平就此询问,在我省1100多公里长江岸线及广大腹地区域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成效如何。

“我们把排污口叫作‘最后一道关口’,将其摸清、整治好、管到位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我省2019年就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各类排污口1.6万个,存在问题的9442个排污口已纳入整治范围,目前已经完成整治7119个,整治完成率75.4%,力推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排查整治工作获得了生态环境部肯定。在此基础上,我省又先后主动启动太湖、淮河流域及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已分别排查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入海排污口2.15万个、3500个,淮河流域已完成一级排查,发现疑似排口7万个,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排查。

排污口排查数据显示,下一步整治任务仍然艰巨。王天琦介绍,我省将对入河排污口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证”、设置统一标志牌,公开排污口基本信息、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并保持动态更新;在监测溯源基础上优化调整设置,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现象。“如果基础设施跟不上、处理能力提不上,解决排污口问题就是纸上谈兵。”王天琦说。

目前我省不少地区存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情况,长江沿岸和环太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接纳处理工业废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和询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您讲到的现象确实是戳中要害。”王天琦解释说,由于历史原因将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同处理,在我省特别是在太湖流域比较普遍,在全国也是个普遍性问题。当年这么做主要受条件和能力限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但也带来了环境风险。

“现在确实到了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王天琦介绍,年初省政府印发全国首个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治处理,之后又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我们正在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快落实3项重点任务:第一,全省污水收集处理率每年平均提升5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80%,有条件的县级市(主要是针对全国百强县)要努力达到100%;第二,实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第三,下决心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全面加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依法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

今年以来长江水位持续偏低,部分地区水系不畅、河道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凸显。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的逐步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恢复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解释说,我省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平底河”导致水动力不足。为落实法定职责,我省近年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打通断头河浜,强化水系连通,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45项,治理河段923公里,共有8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的试点,区域引排条件和水系连通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解决流动的问题,我省制定并发布了全省28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水量的分配,生态水位均得到有效保障。比如,太湖流域已形成“两进三出”引排格局,今年实施引江济太补水16亿立方米,为维持合理水位、有效防控蓝藻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水利部门还通过管好盛水的“盆”,在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上下功夫。在省长江办统筹协调下,我省累计退出长江生产岸线72.6公里,生态岸线占比较2018年整治前提高5个百分点;启动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消减内源污染。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退圩还湖,全省已恢复水面积220平方公里,在全国“退田还湖”试点省份中走在前列。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自然综合体。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干流应全面纳入湿地范畴予以保护修复。围绕落实法定责任,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介绍,我省已将长江整体纳入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严格控制长江湿地的征占用,全面强化了资源保护。我省还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完善长江湿地保护体系,已在长江干流流域建成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8处,长江湿地保护率达到62%。在长江湿地修复中,泰兴天星洲、常熟铁黄沙、扬州三江营等区域成功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围绕以法治方式保护湿地,王国臣表示,将根据新修订的湿地保护法要求,通过完善补充调查,绘就全省湿地资源“一张图”,同时加快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进程,针对性研究完善湿地公园名录管理等配套制度,力争用严密的法治、完善的政策保护好全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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