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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插上法治翅膀
2022-11-22 20:14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刘银珠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主题,提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进一步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前进方向。扛起农业大省使命担当,更富成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我省乡村振兴“四梁八柱”,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意见,多地调研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条例立法情况向省委常委会汇报。11月22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迎来二审。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又提出怎样的意见建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系统谋划,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明确了主攻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草案修改稿第一条中增加了“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内容,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肯定,认为江苏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肩负着“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奋力推动农业强省建设。

是否需要在条例中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同样备受关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在条例中明确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总要求。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典型的“条块结合”的特征,需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需要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此,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本省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同时,草案修改稿在该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调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监测评价,加强发展状况评估引导”的职责,从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有力有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规划引领,聚焦乡村产业振兴

村庄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各地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村庄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草案修改稿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修改为“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村镇规划编制程序进行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村庄规划怎么编、编得好不好,农民最有发言权。草案修改稿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规定“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听取农民、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也是乡村形成自我造血能力的关键。“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是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的一个重要载体。”“农村物流和快递业发展空间很大,应当关注这方面的产业发展。”“金融支撑弱化,是乡村发展中的痛点,也是乡村产业获得资本助力的难点。要加强研究,发挥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作用。”“发展乡村产业,最需要的是高素质人才,要为农业发展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江苏乡村产业发展实际,各抒己见,期待届时以法规出台为契机,汇聚更多力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回应关切,破解土地要素制约

“建设用地是基层发展乡村产业很大的制约,农业经营主体要建冷库、搞农产品加工,却落实不了土地指标。没有土地要素的保障,怎么促进乡村振兴?”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带来基层的呼声。

为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土地要素制约问题,草案修改稿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份立法经验,明确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具体比例,增强刚性约束;规定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所在村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住宅用地;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法定程序可以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增加乡村振兴用地供给。

“这个条例是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说,“后续还可以采取‘1+N’的立法模式开展小切口的单项立法,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的法制支撑。”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出台,必将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我省乡村振兴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摄影: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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