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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一部法规 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屏障
2022-11-23 22:02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金静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高度,对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作出重要部署。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制造业强省,江苏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6年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正,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了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更快与修改后的上位法有效衔接,高质量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这部实施超过六年的法规将迎来怎样的修改?修订后的条例又将如何进一步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一起来看看。

强化政府职责

“新增加的条款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既符合我省实际,也体现了江苏特色。”记者了解到,提请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总体原则,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等。

“安全生产条例人人有责、事关人人,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在审议时有感而发。他认为,地方政府职责立起来的前提是其专业能力的提升,尤其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对此亦有同感,他建议定期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落到实处。

压实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须臾片刻不可松。本周刚刚发生的河南安阳某企业仓库火灾事故,便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引发,最终造成了38人死亡的惨痛代价,这再度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其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而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设计,引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据悉,修订草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要求,明晰和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内容等,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同时,修订草案不仅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最高管理权、决策权的其他人员同样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新增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等制度;新增建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出租、发包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和承租、承包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对于未依法进行上岗前培训、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情形增设了法律责任。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表示赞同,并认为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一方面要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一方面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通过法规巩固好江苏这几年的安全生产成绩。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建议,要从法律角度明确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知识。

实现多元共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兴安”不仅成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成为适应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修订草案更加重视科技化与信息化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通过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运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使用大数据手段筛查相关行业生产过程中易触发的事故隐患,以此增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向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安全生产工作也离不开社会的有效监督。为更好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修订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关注到这一点,并建议行业协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而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水平。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时加强协作联动,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与公安机关案件“双移送”机制等。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守住这道“红线”,依法管理是根本,相信通过此次条例的修订,我省必将以全新的法律武器,打好安全生产持久战,为人民群众筑牢更坚固的安全屏障。摄影: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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