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立法治理机动车“黑尾巴” 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2-11-23 22:04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张楚研

蓝天常在、白云常伴是人们对美丽江苏最朴素直观的描述,也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高质量发展的期盼。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审议中,委员们一致认为,草案修改稿有针对性地从立法层面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对推动江苏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结构“新升级” 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力度

近年来,我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4%。但因车辆保有量和使用量处于高位,全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量居高不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据统计,江苏机动车保有量达2366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约63万台(辆),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达到29.5%,且呈总体上升趋势,成为PM2.5污染源排放之首。

提高空气质量,管住源头至关重要。因此,针对“预防和控制”这一法规的重要章节,委员们非常关注。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预防和控制的具体措施,在调整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管理,改进油品质量等源头管理举措的基础上,以调整移动源结构为切入,突出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和推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大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力度,通过支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优化新能源车辆使用环境。此次修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增加“轻型物流配送车,用于园林、环卫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内部作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扩大了新能源型移动源的使用范围。还规定可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逐步推进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这将有利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型移动源替代。

相较传统移动源,新能源车辆使用成本低,还能够减少废气排放。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戴元湖看来,乡镇和农村地区也同样具有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天然优势和现实需求,建议扩大其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普及率,助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转型。

戴上“紧箍咒” 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管理

如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治污。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正是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1类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约63万台(辆),仅为机动车总量的2.66%,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是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其PM2.5排放量是机动车排放总量的2.5倍,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草案修改稿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本次立法监管的重点之一。一方面,对纳入排气污染防治重点管理目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案修改稿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实现数据信息全省共享。另一方面,鼓励重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自愿实施排放管理。根据草案修改稿,凭检测达标报告,且现场未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重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年内可免予监督检测。

检测“全闭环” 完善检验软件监管和监督抽测制度

冒黑烟需警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认为,对在用机动车“冒黑烟”等存在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必须提高警惕提前处置,加强全流程动态监管。为此,草案修改稿明确所有人、使用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及时维修要求,进一步完善抽检不合格机动车复检制度,规定经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在三十日内送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并经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主任杨勇委员建议,法规出台后,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对于举报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可给予奖励,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移动源排气治理、倡导绿色出行的浓厚氛围。

假检验要不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认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格外重要。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排放设备及配套软件供应商会通过修改软件参数等方式,协助检验机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影响排放检验的真实性。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尤其是开展现场检测、遥感监测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并细化检验方法、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要求,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全面约束。同时,加强对排放检验软件的监管,对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或者代理商协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的行为,增加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有效破解目前对此类行为监管主管部门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列席会议的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李向阳还建议,要加强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有维修要联网。草案修改稿在完善机动车维护(I/M)制度的基础上,细化了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规范维修标准,要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情况,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管理闭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信条例的出台将为改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性能“健康”状况,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摄影:盛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