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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才高代表:加快推动跨省(市)域轨道交通立法
2022-03-10 08:5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宁人宣 石小磊 薛玲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和客运量不断创新高,对区域性轨道交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提出建议:加快推动跨省(市)域轨道交通立法,为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背景】

轨道交通进入转型关键期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群、都市圈之间通勤客流处于井喷状态,跨省(市)域轨道交通成为解决跨区域大客流出行需求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方式。

以南京为例,南京市域快轨从2009年“区区县县通轨道”规划引领为起点,开启了市域快轨支撑南京都市圈空间拓展的发展先河,先后建成了S1机场线、S3宁和线、S7宁溧线、S8宁天线、S9宁高线等以主城边缘向外放射的5条线路,初步建成放射状市域网。南京都市圈智慧市域快轨示范工程依托都市圈宁句、宁马、宁滁、宁扬四条市域线,其中宁句线已经正式开通运行,其他3条线也进入了建设阶段。

【探索】

跨区域协同立法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跨省界、市界,不同行政区域存在不同法制基础、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障碍,也存在管理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佘才高说,跨省(市)域轨道交通立法工作亟待加强,包括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执法保护等。为厘清两市主体权责边界,推进宁句城际规范运营管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与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国内首部针对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为宁句城际规范运营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则可为解决今后宁扬、宁马、宁滁等城际轨道交通执法问题积累经验、提供方案,也为国内其它城市市域轨道交通执法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建议】

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佘才高说,基于国内都市圈轨道交通迅速发展的现状,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跨区域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佘才高表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应选择单独立法模式,将《城市轨道交通法》列入国家层面立法计划,即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梳理城市轨道交通法治体系,更新和统一现有相关规范与标准,做好与相关部门衔接,明确职责范围,保障服务质量,规范乘客行为,在立法层面支撑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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