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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20 14:54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9年5月)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省人大财经委赴苏州、常州等市进行调研,并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全面了解推进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意义及指标构成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省委高度重视高质量发展工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将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为“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2018年5月28日,省委常委会通过了《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对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科学细化的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的省份。
  《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用于监测评价全省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城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总体情况。其中,全省和设区市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六大类40项指标构成;各县、县级市和成建制转成的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六大类35项指标组成;城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六大类25项指标组成。这三套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都另设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成果的满意度指标。《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主要考核衡量各设区市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进展情况,考核指标由18个共性指标和每个市6个个性指标两部分组成。此外,这两个《办法》都另设了加减分项。
  二、实施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结果及成效
  2018年11月,我省成立了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这两个《办法》印发了《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共同组织实施。
  从监测评价的情况看,全省开展高质量发展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经济发展高质量方面,人均GDP达115168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9.3%,其中税收占比达84.2%;单位建设用地税收收入6.0亿元/千公顷,单位工业建设用地工业企业利润57.9亿元/千公顷;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57.8%;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9.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43.8%;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65.8%;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6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5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6.45件;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827人;亿元GDP境内上市企业股权融资额156.7万元,制造业新增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4.9%。改革开放高质量方面,净增企业法人单位数占企业法人单位总数比重15.63%;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货物进出口总额比重48.77%;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48.43%;对外投资总额143.62亿美元;园区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64.0%。城乡建设高质量方面,自来水深度处理率64.9%,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87.9%,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标率95.9%,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41.0%,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16.56标台,光纤宽带普及率38.78%;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97.92%,行政村百兆光纤宽带覆盖率100.0%,农村供水入户率98.9%,高标准农田比重66.4%;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00.0%,宜居住区建设任务完成率99.14%,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达标率68.58%。文化建设高质量方面,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89.2,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1.57平方米,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97.02%,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比重14.4%。生态环境高质量方面,单位GDP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水耗52.0立方米/万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68.0%,PM2.5年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4.2%,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85.1%;林木覆盖率23.2%,自然湿地保护率49.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4.28%,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70.56%。人民生活高质量方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96元;城镇登记失业率2.97%;人均拥有社会保险福利总额6281元;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率12.9%,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0.91所/万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例67.88%,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校比例73.49%;人均期望寿命78.1岁,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7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3.8%,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10.5%,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3.7%;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8.4%,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54.12%;公众安全感97.6%,网格创建达标率93.8%。
  总体上看来,在过去的一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形成了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布局起势并正在扎实向前推进,在发展过程中逐步破解了一批长期积累的难题,在宏观环境趋紧的情况下实现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今年4月22日,省委、省政府对综合考核成绩优秀单位和地区进行表彰。设区市层面,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居全省前5位,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综合指数及水平指数均居前3位,南京市、徐州市、扬州市发展指数居前3位。县(市、成建制转为区)层面,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综合指数居前5位。城区层面,南京市建邺区、鼓楼区综合指数居前2位。
  三、高质量发展和考核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尽管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结构性、深层次的突出短板。在经济发展方面,新动能培育尚显不足,创新发展能力有待加强,产业链和创新链结合不够紧密,新兴产业比重仅为30%左右,部分新兴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65%,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5%,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左右;产业结构还存在偏工偏重现象,经济密度、产业分工协作程度和发展活力与东部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我省制造业中传统产业占比在60%以上,多数处在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工业增加值率长期徘徊在22%左右,低于上海、广东和浙江等兄弟省(市),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仍需强化,13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总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全国2018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9.3%,而我省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仅为68.0%,未能达到70%的年初省定预期目标;我省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未能达到47.7微克/立方米的年初预期目标;水质达标形势严峻,省考断面没有Ⅰ类水,Ⅱ类水比例仅为8.9%,2018年我省有4个设区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水体比例低于国家70%的目标,治水治土和治理“散乱污”有待加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漏洞、盲点和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企业主体责任和基层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督察需要落实落地。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还有不少“痛点”“堵点”。对于诸如此类问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开展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不仅在我省是首次,在全国也是第一家,年度考核指标设置和考核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还需要优化。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反映目前的指标体系中共性指标数量偏少,只有18项19个指标,且分布在“六个高质量”方面的指标不够均衡,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程度较高;部分指标考核的导向性不够明显,如城乡建设高质量方面,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因工作推进成效快,已有不少设区市实现100%,其余设区市也接近目标值,行政村百兆光纤宽带覆盖率和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经实现100%;个性指标设置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个性指标设置门槛偏低,导致指标完成较为容易,有些部门考虑到条线工作难度,存在放宽地方目标的现象;有的指标本身不够细化具体,存在难以落地的现象;指标构成较为单一,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都是考核结构性指标,质态化指标量化较难,考核无法覆盖。二是考核计算方法还有调整空间。就部分指标上一年工作进展好的地区而言,由于基数较高、空间较窄、增幅有限,导致下一年发展指数偏低,从而压低了综合指数,存在明显的接近“天花板”问题;某些个性指标评分而言,由于区分度不高,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极小,未能充分体现各地完成情况的差异性。
  四、完善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相关建议
  在完善监测评价考核方面,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科学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全面对接中央指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对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内容,对标超前谋划,健全重点领域监测评价制度,健全反映结构、质量、效益、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方面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二是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相衔接。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分为六个大类,共40个二级指标、58个单项指标,另设一项满意度指标,与高质量发展在内容与目的上是互融互通的。在修订完善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同时,应兼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之间的共享共用,尽量在相似指标之间实现双向同轨,强化指标的系统性,增强指标的操作性。三是不断增强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和考核的科学性。对指标体系实行动态修订,体现差异性,发挥导向性,避免“一刀切”和简单化操作;改进监测评价考核办法,把握好时间节点、工作节奏、督查重点,注重监测工作实绩,注重考核落在实处,确保监测评价考核更加符合中央精神,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加顺应群众期待,激发全省上下的担当精神、广泛凝聚发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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