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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2022-09-01 10:30  来源:法工委  摄影:曹伟

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爱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社科联主席曲福田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欣主持会议。

张爱军指出,制定《条例》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江苏社科强省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在深入学习宣传研究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上下功夫,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作为首要任务,更好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上下功夫,学科体系建设要持续发力,学术体系建设要突出原创,话语体系建设要强化引领,努力推动“三大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在强化根本保证和根本支撑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保持旺盛生机和活力。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新起点,守正创新,笃行不怠,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努力开创江苏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新局面。

曲福田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他说,《条例》的顺利出台,是我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条例》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立法的根本遵循,保证了党的政策主张在条例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法规立项、起草到审查审议各个环节,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各方面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发挥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调研论证,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实践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强制度设计,贯彻了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指示要求。他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组织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马欣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支持保障力度,为《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创造有利条件。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切实强化运用《条例》开展工作、指导实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系,对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条例》的率先出台,弥补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性立法的空白,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江苏经验,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成走在前列的社科强省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南京大学和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负责同志就正确认识和把握《条例》进行了交流,并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高校和高端智库的负责同志,以及人文社科资深专家和中青年社科专家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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