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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2021年)
2021-12-30 09:10

(2021年12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法定职责,积极担当作为,聚焦重点领域立法需求,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上花力气,在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上下功夫,在强化党建工作上出实招,以党建凝心聚力,促业务提升,为全面履行立法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分党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在建党百年庆祝大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委十四次党代会召开后,及时召开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会议,深入学习相关会议精神,了解掌握党中央和省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最新部署,并将相关要求转化为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的行动自觉。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十四五”规划,协助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对我省“十四五”期间的人大立法工作作出新部署。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报省委批准。建立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调整的衔接机制,在中央和省委对疫情防控、长江禁捕、三孩政策等重大紧急任务做出部署后,迅速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及时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就业促进条例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别在提请常委会、人代会审议前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由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告。

三是驰而不息强化委员会党建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和党支部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史学习教育计划安排,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组织党员全面系统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认真研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指定书目,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培训。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让委员会全体党员感悟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二是务实参与“两在两同”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鼓励党员积极投身“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把响应伟大号召的政治热情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以高质量的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组织党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傅厚岗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赴泗洪县开展送温暖活动等,真正发挥党员干部在为民解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不断丰富党建开展形式。坚持以活动牵引组织建设、以活动体现组织生机,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分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党内生活制度。通过领学发言、集体研讨、听取讲座、在线学习、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建活动,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16次,讲专题党课7人次,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34人次,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为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思想保证。

二、把履职尽责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统一审议和法律监督职能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法规、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做好各项工作。全年共召开12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23件省法规草案(其中打包清理4件,共计集中修改法规38件,废止法规13件)和53件设区的市报批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省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面对任务量持续增加、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法制委员会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克难拼搏的进取精神和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和常委会新增立法任务。

以立法促落实,为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担当作为。一是审议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实施长江大保护,同时与上海、浙江、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就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渔民安置、联合监管、强化执法能力等进行规范。决定共十一条,简短精炼、针对性强,是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范例。决定的出台为长江禁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保护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二是审议涉及长江保护和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清理相关决定,为保证长江保护法和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在全面梳理195件省法规的基础上,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集中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三是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套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在我省依法有序实施。四是审议动物防疫条例,对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与动物防疫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弥补我省现行动物防疫制度的缺失和不足,有效提升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守护公共卫生安全。五是审议三大领域法规清理相关决定,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部署要求,健全我省公共卫生、民生和安全生产领域法规制度体系,集中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

以立法助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一是审议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聚焦率先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省的目标,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体制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转化效率,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运营。二是审议地方金融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事权,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强监管”和“促发展”并重,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通过强化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加大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力度,着力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确保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四是审议公路条例,完善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制度,强化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自条例通过以来至12月31日累计查处超限车辆3.11万辆,普通公路平均超限率降至0.22%,高速公路平均超限率降至0.10%,较年初分别下降40.6%和28.6%,基本实现了除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外入口货车零超限,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五是审议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根据法律授权明确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落实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助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立法保民生,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审议就业促进条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协调推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扩大就业容量,着重解决就业公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重点人群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依法构建促进和保障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兜牢稳就业保民生底线。二是审议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督导内容,规范督导流程,建立保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有效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国家“双减”教育政策,更好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三是审议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法规性决定,加强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地震预警作用,依法构筑人民群众应对地震灾害的安全防线。四是审议红十字会条例,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对红十字会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范,聚焦红十字会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作用,保障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五是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优化扶持发展政策、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增强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引导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激发合作社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六是审议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责任,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以立法促和谐,为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依据。一是审议反家庭暴力条例,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构建“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促进家庭和睦和健康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扬中华民族家庭传统美德,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审议社会信用条例,针对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信用状况认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服务发展等作出全面规定,系统构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发挥地方立法对诚信江苏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三是审议信访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适应新形势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明确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职责,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强化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四是审议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明确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治安防范义务,规范公共交通运营过程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统筹城乡公共交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和责任,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五是审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适应铁路安全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明确地方铁路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完善铁路建设、线路、运营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填补我省铁路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空白,推进我省铁路产业在新发展阶段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六是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适应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法律,提高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和效率,并由常委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七是审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调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确定选区划分标准,补充完善保障选民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为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监督促落实,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为了有效推动《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省一市”共同商定执法检查方案、共同召开视频启动会、联合进行实地检查并同步开展审议,汇总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抓好落实,确保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有效落地。

维护法制统一,为设区的市立法提供有力指导。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对设区的市的立法计划安排加强指导,兼顾省市立法资源有效配置,对于“小快灵”的立法项目,不受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和数量的限制,最大限度满足各市的立法需求。审查修改中对立法技术、文字表述、结构体例进行全面指导,助力各市业务能力提升。继续接受设区的市派驻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帮助其培养业务骨干。二是严格审查标准。着重强化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超越立法权限范围,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形,严守不抵触底线。除了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把关外,还对规范内容是否适当、制度设计是否公平等重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帮助设区的市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三是注重示范引领。继续实施设区的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选择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作为精品培育工程项目,通过全面加强指导、共同修改完善,着力打造高质量的精品示范样本,提炼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并向全省推广。

三、把优质高效作为目标要求,着力推动立法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法制委员会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立法工作的制度供给,力求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立法的效率和法规质量。

不断健全项目的征集论证机制,严把法规的入口关。强化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调研和专家论证,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主动在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寻找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仅考虑政府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还将涉及立法的历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来信来访和立法咨询、建议等作为重要参考,努力扩大项目的来源。在立法项目的审定过程中,法制委法工委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把控,不仅征求政府部门和人大委员会的意见,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协商对象的建议,最大限度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急盼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计划。

不断完善审查修改的工作机制,保证法规审议质量。今年新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不断织密我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工作制度体系。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专门赴北京邀请有关专家对11个重点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在审查修改《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过程中,专门组织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工商联界、经济界等界别的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推动各联系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与省内6所高校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推动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融合,助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印发《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2021年重点参与立法项目安排的通知》,对各联系点重点参与的立法项目作出安排。举办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开办青年学法讲堂活动,为提高法规质量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不断夯实法规实施的工作举措,助推法规有效实施。不断做实做细做好法规实施报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中的各项工作,推动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把法规建立起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效能。有序推进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梳理出至2022年施行满两年的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在征求相关委员会意见后,拟定列入下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计划的法规名称及报告责任单位。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后,及时向部门和人大委员会征求需要开展评估的法规项目,推动相关法规有效实施和及时修改完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3件,对公民、组织提起的15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将立法宣传工作与立法工作一同谋划部署、同步推进实施,通过全过程、多方位、立体式的宣传,释疑解惑、凝聚共识、全面普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法规有效实施的社会环境。今年,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在7月30日召开首场新闻发言人记者会,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法规情况,相关工作已经实现了常态化开展。

2022年主要工作打算

法制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供给,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法制委和法工委分党组、党支部将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必修课,更加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决心。把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将相关要求作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遵循,贯彻落实到江苏人大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履职行权中,坚定不移贯彻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在立法过程中务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立法作为基本方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现实、全方面地体现到地方立法工作中,使江苏的地方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正式项目20件,涉及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安排预备项目20件、调研项目23件,继续审议尚未完成的项目6件,还将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59件。此外,根据贯彻实施有关法律和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将集中修改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规,保障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我省顺利实施;集中修改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规,落实监察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最新规定。尽管立法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以昂扬饱满的热情不断强化统一审议职能,以奋发有为的状态不断改进审议工作,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会同相关专工委和有关方面,扎实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立法任务。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法制委员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2022年度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重点任务,明确具体工作举措,推进立法理念、思路、方法和机制创新,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一是落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法规草案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重点法规草案审议前解读等制度,改进法制专业代表组工作,保障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二是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共性问题的规范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体现上位法的最新规定,总结实践中的成熟经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形势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三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立法协商,完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扩大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加强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作用。四是完善统一审议工作制度,探索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法制委会议,拓展统一审议广度和深度,强化与起草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相关专工委等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确定法规制度,不断提高统一审议质量。

切实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引导设区的市转变立法思路,立足域内个性问题,在选题切口小、立法速度快、体例灵活多样上探索创新,多搞一些“小快灵”的立法项目;继续实施精品培育工程,选择2到3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法规作为年度精品工程项目,加大立法精品培育力度,形成可复制的立法成果和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和具体项目的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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