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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
2024-01-12 09:20

(2024年1月11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起步之年,也是本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投身省人大组织的“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中心大局,立足法定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年共召开全体会议13次,对16件省法规草案、63件设区市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保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党建凝心聚力、促业务提升,努力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积极投身实践活动。按照机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及时召开分党组暨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研究制定分党组和党支部主题教育具体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并作再动员再部署。认真举办分党组读书班,重点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采取全面系统学与重点章节学、领学与自学、研讨与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要》等指定学习资料,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有关篇章。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围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等主题,开展研讨交流4次,结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高质量立法”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大讨论,取得了以研讨促学习,以交流促提升的良好效果。认真组织专题党课,邀请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给全体党员讲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党课,委员会领导带头以“半月谈”形式作专题报告,交流心得体会,分享思考感悟,在学以致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排查依法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推动问题清单整改整治工作落地落细,以有力举措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通过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政治站位、业务素养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达到了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良好效果。

(二)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更加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等重要会议后,及时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相关会议精神,主动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中寻找地方立法担当作为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做到上级的部署要求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三)发挥分党组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对列入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外商投资条例、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等重要法规,均召开分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后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协助常委会党组做好向省委的请示报告工作。注重用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开展主题教育等重要工作都经分党组研究讨论,切实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保证作用。

二、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统筹谋划五年立法工作

编制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是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重点工作。我们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在立法规划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协助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深入实施立法规划、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历次集中清理遗留的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对近年来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立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赴苏州就新兴领域立法开展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深入企业听取意见;赴南通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设区市人大对立法项目的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提出统筹安排五年立法项目的建议,为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代表履职平台、书面发函、电话征询等方式,向省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征求意见,全面了解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立法需求。先后两轮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共收集到立法规划项目建议478件,均作了研究论证,予以合理吸纳。特别是在樊金龙常务副主任的推动部署下,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提出意见建议的公民代表等作出回应并再次听取意见,进一步厚实立法规划的民意基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

(三)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定位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要求,立法规划共安排正式项目73件,调研项目42件,涵盖了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社会治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等方面。此外,还对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支持系统、强化立法保障举措、加强对设区市立法指导、扎实推进备案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大力开展宣传解读。立法规划印发后,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编制过程、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并就编制工作原则、项目取舍标准、规划贯彻落实等接受记者提问。配合办公厅宣传处集中推出新华日报要闻+社论+新闻综述+报纸专版、省台电视专题+动画、中江网SVG海报、部分央媒图文音视频等报道,人民日报客户端等中央媒体作专题报道,打出一套宣传立法规划的“组合拳”,为立法规划的有效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能,确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级法规、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立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经济领域立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审议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明确目标和促进措施,为引导、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这是相关领域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一经通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作了题为《在法治轨道上发展智能交通》的专题报道。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审议外商投资条例,聚焦江苏开放型经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遵循江苏发展实际,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细化外商投资促进举措,强化外商投资保护措施,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法治动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审议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从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支持、融资担保、科技支持、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强化指导服务,为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以立法助力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和具体利益放在优先位置,以制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握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审议基层卫生条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专门法规,探索我省基层卫生有效供给新模式,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真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审议食品安全条例,针对网络食品经营、预制菜、食用农产品、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将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着眼维护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审议职业病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危害源头治理,完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推进健康江苏建设。

(三)以立法助力社会高效能治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法规制度,强化多层次多领域制度规范,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审议安全生产条例,注重把实践检验的创新成果、制度措施固化为法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法治保障。审议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以“小快灵”立法的积极实践,为提升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更好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加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措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审议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适应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和支持保障举措,细化精准矫正、损害修复、心理矫治、法律服务等方面规定,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在预防和减少犯罪上的重要作用,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立法助力高标准生态保护。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审议湿地保护条例,从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利用、系统开展湿地修复、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修订,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审议水库管理条例,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库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依法管理和科学保护作出重要制度安排,更好维护水库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审查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生态保护和修复、防治环境污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全面规定,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基础性、综合性的法规制度。

(五)以立法助力高水平文化建设。勇于担当新的文化使命,在完善文化发展法规制度上创新实践,推动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审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开展相关领域立法,适应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破解高强度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小快灵”立法方式,针对性地作出制度设计,更好地推动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审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厘清部门职责、规范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运用法治手段系统化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为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支撑,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凝聚奋进力量。

四、坚守人民立场,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制委员会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让审议通过的每一部法规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使立法工作的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为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定出台《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域省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实施办法》,对挂钩联系省人大代表的确定、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提高代表参与立法的成效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使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立法活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所调整事项涉及的领域、代表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以及代表意愿,研究印发《2023年度相关领域省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分工方案》,明确每部法规的挂钩联系代表。一年来,共有88名省人大代表围绕挂钩联系的法规提出意见建议。赵乐际委员长在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肯定了我省这一做法。继续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共有4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挂钩联系的法规座谈、调研、论证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强化公众参与立法工作举措。制定印发《关于“提高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度”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举措,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所有法规草案均在江苏人大网和民意征集平台全文及时公布,并发布相关立法资料和立法活动信息,便于公众更好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采取网上公布、新闻发布等方式通报征求意见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首次举行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颁发仪式,向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意见征集中被采纳意见建议的公民、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颁发证书,截止目前已经颁发14份证书,更好地激发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

(三)积极开展听证论证协商。坚持开门立法,对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通过座谈、听证、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妥善解决立法过程中的争议,使重大利益调整更加公平合理、科学可行。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一审中意见比较集中的条款和重大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更加全面深入地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就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3件法规中的主要制度设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涉及特殊群体利益、人民群众权益的食品安全条例、外商投资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3件法规组织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立法共识。

(四)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印发《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重点参与立法项目安排的通知》,合理安排各联系点工作任务,通过各种途径征求联系点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扩大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参与。将食品安全条例、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等作为需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重点项目,赴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支持、指导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起到了相互学习借鉴的良好效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启动新一届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推动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五、紧抓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动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法制委员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研究出台《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推进高质量立法重点任务》,对年度立法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完善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推进立法工作举措创新,不断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一)推进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实施。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正式立法项目的提案人、起草单位、一审委员会和审议时间。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与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协调小组联合召开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推进会,推动各有关方面按照计划安排,抓紧落实法规起草、审核、审议责任,加强立法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保证立法工作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对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开展“回头看”。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省法院,对十八大以来我省制定或修改的80部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中的适用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原因,形成《关于省级地方性法规适用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建议举措,为推进法规更好进入执法融入司法提供决策参考。选取并梳理我省21件法规中涉企罚款规定,与上位法、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兄弟省市法规的规定进行比对,形成调查报告,为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这两个报告均得到常委会领导的肯定,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三)提升地方立法规范化水平。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组织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修改工作的通知》,省市联动、协同开展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规范地方立法活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关于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共性问题的意见》,推动有关方面按照实施意见的新要求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更好地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审核、审议工作。

(四)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优势。出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举行仪式聘任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5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6家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建立规章制度,依托立法研究基地开展法规研究论证、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委托东南大学立法研究基地组织起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草案)》,更好发挥“外脑”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六、强化审议指导力度,着力提升设区市立法水平

法制委员会强化对设区市法规的统一审议职能,提前介入审查,强化业务指导,不断提升设区市立法能力,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新一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对立法项目选择、数量控制、时序安排等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各市准确把握立法权限,在兼顾省市立法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上,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地理条件、地方管理需求和自身立法能力科学编制规划、计划。对“小快灵”立法项目,不受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和数量的限制,最大限度满足各市的立法需求,用足用好立法资源。

(二)注重示范引领。继续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选择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徐州市快递业促进条例、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等法规,作为2023年的精品培育工程项目,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协同攻关,从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等多方面强化指导,着力打造高质量的精品示范样本,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审查标准。着重强化对设区市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超越立法权限范围,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形,对设区市新设、补充设定行政处罚进行严格把关,严守不抵触底线。同时对规范内容是否适当、制度设计是否公平等重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帮助设区市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代对高质量立法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立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统一审议的质量尚需进一步提升,立法各环节间的协调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我省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江苏新实践中走在前做示范,不断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抓紧抓好,作为分党组今年理论学习的重点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督促引导委员会全体同志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悟、常修常炼,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委员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不断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分党组继续坚持常态化研究重要立法事项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建议列入省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展规划条例、数据条例、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分党组研究后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其他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要事项、重大利益调整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协助常委会党组做好向省委关于立法方面的请示报告工作,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是推进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省委审定的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立法协调小组联合召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推进会,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依法行使统一审议职能,努力向常委会提交高质量的草案修改稿、法规表决稿。

四是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各地立法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展交流研讨,对全省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推动全省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提质增效。

五是强化提高立法质效工作举措。制定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推进高质量立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举措,推动贯彻落实。继续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挂钩联系具体法规项目,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论证、听证、协商等,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做好新一届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更好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

六是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指导。举办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推进省市立法工作经验交流研讨,开展针对性实效性业务培训。继续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研究确定3—5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设区市法规,作为2024年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示范带动设区市立法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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