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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
2019-01-05 10:16  来源:环资城建委
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为重点,开展立法工作,提高监督实效,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强委员会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一)做好《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审查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我委于3月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指导部门编印立法参阅资料,多次听取起草部门立法进展情况汇报。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带队赴无锡市开展立法调研,对立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赴天津、贵州调研以及在徐州市、南京市江宁区、南通、盐城听取了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和部分乡镇、房地产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进一步论证。我委审查意见报告提出的要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和依法确权原则、推进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体化、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申报材料、实行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等建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同,这些建议在修改中基本得到吸收采纳。
  (二)做好环资城建方面的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工作方案》,围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把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工作中急需用立法规范的重要事项作为重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优先,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多次进行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项目建议。经省委批准的《江苏省2018年—2023年立法规划》中,除了已制定的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外,涉及环资城建方面的正式项目共有7项,省环境监测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乡村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调研项目有8项,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改)、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改)、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修改)以及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等法规。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八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内容进行了清理,废止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增强了法规的实用性。此外,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初查、各市报批的环资城建方面法规初审等工作。
  (四)做好《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正式施行前,我委会同省测绘局就宣传贯彻条例召开了座谈会,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省政府费高云副省长到会讲话,对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有效地推动了该项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打好污染攻坚战“两个决议”。今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委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我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号召全省国家机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司法保障,加大监督力度,动员社会参与,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要求省政府列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在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目标和环境状况时,要将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整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决议》出台后,委员会领导接受江苏卫视、新华社江苏分社等新闻媒体专访,参加有关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宣传《决议》。为推动《决议》贯彻实施,11 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审议了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督促政府列出七大类95个问题,并将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处理。我委还专门赴各地调研,督促各地人大、政府落实《决议》。
  (二)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省政府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准备工作,在听取省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后,赴部分市县就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全省环境状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既肯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又就促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并将审议意见送省政府进行办理。为更好做实年度环境报告制度,按照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的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浙江省在乡镇人大试行听取环保报告制度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积极试行这项报告制度向乡镇人大延伸,指导宜兴市、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试点工作,部分乡镇已开始实施。
  (三)对沿海地区水环境状况进行暗访调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政府报告了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反映了我省近岸海域水质和部分入海河道水质“双下降”的问题。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同志的指示,陈震宁常务副主任、邢春宁副主任组织检查组,赴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进行暗访,对20多条河道、6家工业企业和5个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屠宰场以及部分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以及主要入海河道监测断面进行水质取样分析。采取不事先打招呼、不预告检查线路和检查点、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交换了意见,形成暗访调查报告。 报告分析了近岸海域水质和部分入海河道水质“双下降”的原因,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系统推进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狠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优化配置沿海地区水资源、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等。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报省委娄勤俭书记。娄勤俭书记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逐步解决。12月,我委根据娄书记批示精神,再次赴暗访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实效。
  (四)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省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我委专门开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认为,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于指导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整合、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生态环境互保共治,为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都市圈等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落实不到位、规划之间不衔接和不统一的现象较为明显、对城乡人口流动趋势等因素研究不够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常委会审议意见认为,要按照重构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明确战略定位,彰显地方特色;坚持区域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强化空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等方面,加强和改进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作出新的贡献。该调研报告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评为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五)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带领下,赴南京、南通、徐州调研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调研情况表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创新、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调研中也发现了装配式建筑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市场主体对装配式建筑认识不足、部分扶持政策未真正落地见效、装配式建筑人才供求矛盾突出、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提出了要着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着力推进建筑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着力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常委会在审议时对我委的调研报告表示赞同。
  (六)开展对《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在完成常委会年度审议议题外,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自选确定重点议题进行调研,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和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办理情况,我委赴省核应急办公室、连云港市进行调研,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调研情况表明,省和连云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完善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提高科学应对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支持当地发展,实现共生共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对核电建设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对规划区限制区定位有不同理解、对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还有待加强等问题,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连去港市在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央地融合,共同发展等方面加强推进。经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同意后转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调研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吴政隆省长亲自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要专门召集会议,认真研究,提出可行措施加以解决。费高云副省长根据吴政隆省长的批示要求,组织召开由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单位参加的会议,会商具体办法,提出改进措施。省人防办已将调研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作为2019年工作予以安排推进。
  (七)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检查组的要求,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执法检查组着重围绕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依法推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等,赴南京、徐州、镇江进行了检查。
  三、服务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成立环资城建方面的专业代表小组和专家决策咨询小组,邀请代表、专家参加立法、监督、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专家特长,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满意度。
  (一)认真办理“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议案。沙安勤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土壤修复治理的议案》,主任会议决定将此项议案交由我委办理。为做好该议案的办理工作,我委先后赴泰州市、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进行调研,形成了议案处理意见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议案处理意见报告认为,土壤污染防治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相对大气污染、水污染来讲,土壤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提出的切实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等建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可。
  (二)切实做好洪泽湖湿地保护建议督办工作。李爱华等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宿迁洪泽湖湿地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建议》,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为做好该项建议办理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督办工作方案,赴泗洪县现场召开省级机关有部门督办会,推进建议督办工作。邢春宁副主任在督办中提出,洪泽湖是我省第二大湖泊,保护洪泽湖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办理好该项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洪泽湖生态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人大监督力度,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发挥人大职能和作用,推动代表建议落到实处,让事情办成,让代表满意。这两件代表建议均被评为省人大首届优秀代表建议。
  (三)协助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议案办理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陈震宁常务副主任领衔提出了长江保护立法议案,建议将保护长江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专门邀请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赴上海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议案办理会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立法重点建议。要针对长江过境水量呈下降趋势、上游客水和本省境内水质下降、长江成为沿江城市的下水道、船舶运输污染隐患较多、沿江岸线无序开发问题依然存在、缺少统一保护长江水环境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建议在立法中要确立“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原则;要对长江功能进行法律定位;要划分严格的保护区;要建立全流域省际间联防联治协调机构;要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规划;要加快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所提的立法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认可,有些建议已被吸收到法律框架草案之中。
  四、适应形势需要,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大“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建设的要求,强化制度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省人大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研实效的通知精神、省委全委会精神、省纪委全会委精神、全国和省人代精神、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为准绳,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三会一课”制度,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开展了“作风建设”“解放思想、担当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等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统筹做好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知识竞赛和“万人学法”等活动,参加了省委组织部举办的876处级干部培训班。
  (二)加强工作联系。召开两次全省人大环资城建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上一届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情况,座谈交流2018年工作安排;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进行工作部署安排,听取立法、监督工作建议。举办以设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设区市人大环资城建干部为对象的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法技术和监督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战、生态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兄弟省市人大环资城建委的联系,接待了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人大环资委分别来我省调研测绘地理信息、绿色建筑、不动产登记立法情况,相互探讨,取长补短。
  (三)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完善委员会(党支部)办公会议、学习、调研、联系代表办法、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委员会工作始终,以制度保障和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大兴学习和调查研究之风,紧扣全省环资城建方面重点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关键问题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常委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初审时间过短,影响到工作的深入;调研工作有的还不够深入,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还不够全面;对问题的跟踪监督,效果还不够显著。在新的一年里,要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把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我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强“两个机关”建设目标,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认真办理议案建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高立法质量
  (一)做好《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有关工作。随着我省燃气事业的发展,社会公众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及燃气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出台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燃气行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如对违法使用环节缺少必要的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致使大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消除,在燃气管理方面的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清晰,造成部分环节监管空白等,亟需根据江苏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对省条例进行修订。拟于上半年启动该项立法工作,我委将根据燃气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听取立法进展情况汇报,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省条例修订草案的论证工作,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二)做好《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审查的有关工作。1983年7月,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逐步建立了较为齐全的环境监测体系,但现行监测工作中仍存在多头监测、监测数据难以共享、市场监管不到位、监测数据造假、执法依据不完善等问题,已严重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对监测工作提出的客观需求,制定条例十分迫切。拟于下半年启动该项立法,进一步明确监测职能、规范监测程序,促进科学监测,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我委将在省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的基础上,加强调研论证,听取各方意见,起草好审查意见报告。
  (三)做好立法预备和调研项目的准备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安排,将提前启动《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和修订《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司法厅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立法进展情况,沟通立法意见和建议,把好立法文稿起草质量关。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研究,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四)开展法规宣传,推进法规贯彻实施。宣传地方性法规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半年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宣贯活动,推进该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此外,协助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我省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环境城建方面的法规,配合法工委做好审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实效
  (一)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做好准备。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要求,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围绕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调研,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为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其专题询问做好准备。拟于上半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为建设环境美新江苏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开展专题询问,精心制定好专题询问工作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五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做好准备。我省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但工作中还存在开发性破坏较为严重、必要的保护资金短缺、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保护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我委将围绕重点问题加强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做好准备。
  三、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一)加强同代表、专家的联系。邀请环资城建方面的专业代表、咨询专家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调研、重点建议督办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专家的专业特长优势,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坚持委员会负责人与省人大代表保持相对固定的工作联系,在开展相关工作时邀请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参加,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建议。
  (二)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坚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关口前移,组织相关代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精心拟定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工作方案,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效果,让代表、群众满意。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省人大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着力提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统筹做好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二)加强工作交流。召开全省人大环资城建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2018年全省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情况,座谈交流2019年工作安排。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长三角两省一市和其他省市人大环资城建委的联系,交流工作,互鉴互学;加强与市县人大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座谈调研,共同推进全省人大环资城建工作上台阶。
  (三)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委员会办公会议、学习、调研、联系代表办法、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为抓手,把制度、实施贯穿于委员会工作始终,以制度保障和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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