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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年)
2017-01-19 14:35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7111日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为主线,主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顺利完成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各项任务。 

  一、坚持发挥主导作用,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中彰显江苏特色 

  牢牢抓住立法的主动性和主导权,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一于地方立法实践,加大自主起草力度,立足省情实际,突出江苏特色,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自主起草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用良法善治帮助未成年人“从一开始就扣好人生的扣子”,不仅是我委研究决定自主起草该条例的直接动因,也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要求的具体实践。在立法原则上,我委坚持既符合国家大法又充分考虑江苏实际既发挥主导作用又注重坚持民主立法既严格界定标准又充分留有余地,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在起草组成员组成上坚持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良性互动以我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团省委为主体,同时吸纳4名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和2名法学教授。在意见征询上,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在省人大和团省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向1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17家省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8月,与团省委共同举办立法研讨会,邀请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我省有关实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条文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特点及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复论证权衡,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经15次易稿,条例草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防治、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等予以规范:针对“校园欺凌”,规定建立具体的预防、报告和处置机制,提倡配备专门的校园警力;着眼“网络安全”,要求校园网络、公益性上网场所等强制性使用信息过滤软件;围绕“专门教育”,明确设区的市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门学校。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委认真汇总审议意见后,目前正在配合常委会法工委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参与修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6年是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年。选好用好村级组织带头人,是脱贫攻坚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函请常委会办公厅提前修订实施办法,我委认真研究后,建议将实施办法的修订由调研项目调整为正式立法项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迅速与省民政厅启动法规修订工作6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带领我委和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常州,深入东浦村、埭头村等5个行政村广泛听取乡镇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和部分村民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中,我委多次会同省民政厅,围绕群众关注度很高的村委会选举等问题进行研究,着重对选举程序进行完善,对村委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强化;围绕我省在村民自治的创新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反复凝练,建立协商民主制度,新增村民户籍关系变更情况等村务公开事项内容。7月,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重点围绕村委会选举、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为我省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了最直接的法规依据,也为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12月,蒋宏坤同志率我委赴丹阳市建山村,现场观摩了按新的实施办法操作执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参与制定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作为解决证据问题的一种客观手段,其意见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允审理、法律的公平实施、权利的公道保障。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鉴定机构在日常监督和执业、人员准入和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查处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的问题仍有发生。我委结合省内外调研情况,提前介入,多次与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召开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质监等部门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就司法鉴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磋商。对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如何登记管理等一些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文,我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意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反复协调。条例草案形成后,我委书面征求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条例以零例外的原则,明确未经登记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不得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虚假鉴定;以推动我省司法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对鉴定机构和个人准入资质进行规范,对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进行限定,对司法鉴定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这些都充分贯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我省司法鉴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牢牢抓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和制约刑罚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1月,蒋宏坤同志率我委和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南京、江阴开展调研,听取两地法院情况汇报,与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编办、财政等相关单位座谈,并进行实地考察。3月,我委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了当前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存在的若干问题,如审判权的独立运行和对审判权的管理、监督、制约之间的关系不够明晰;“案多人少”矛盾仍未缓解;法官的责任与权利不相适应;职业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缺乏相对稳定等,并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加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立足实际创新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积极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协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等建议。 

  受全国人大内司委委托,我委承担了两院组织法修订工作中的司法责任制专题研究和相关条文起草工作。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尚在试点探索中、相关配套改革尚未完全落实等困难,我委与省法院、检察院共同组织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广泛搜集国家及省内外相关改革方案、各类理论及实务研究资料,梳理各方观点、分析不同方案,并多次赴省内调研座谈、征求意见。9月,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报送了长达5.5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条文草案,对两院组织法提出30余条修改建议。11月,赴广州参加全国人大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得到了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充分肯定。 

  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保证刑罚合法有效执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准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有权人以权赎身”“有钱人提钱出狱”等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我委先期赴宿迁、无锡等地开展调研。10月,蒋宏坤同志率我委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苏州、常州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了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及律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座谈。11月,我委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措施刚性不够、社区矫正监督手段单一、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刑罚执行监督效果;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优化职能配置,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注重协作配合,着力形成刑罚执行工作整体合力等建议。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8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在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情况汇报后,蒋宏坤同志和我委领导分别带队赴南京、扬州与人大代表、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座谈,实地检查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场所。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但同时还存在交通设施配套建设、交通警察管理力量需要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亟待解决。据此,我委从加强综合保障、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和增强宣传实效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执法方式改进、管理理念转变、服务意识增强。 

  三、坚持突出重点,在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增强发展核心竞争力 

  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成长这一“关键时期”等普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作出决议,力戒形式主义,力倡精准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开展专题调研。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在蒋宏坤同志带领下,我委组织调研组赴南通、泰州等地,就普法方式方法、重点对象普法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六五”普法中期及终期检查情况,5月,我委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调研报告,指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够深入、与法治实践的结合程度不够紧密、实际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调研报告客观实在,针对性强,是一个好报告。 

  审议普法决议。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守正笃实、久久为功。为配合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我委提前介入,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开展调研座谈,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征询意见建议。之后,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审议,我委提出要把握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突出重点与全民普法、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着力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协同性,从紧扣全省大局、突出“关键少数”、放大品牌效应、注重创新创优、深化依法治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推动我省“七五”普法工作,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跟踪监督。6月,我委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印送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1月,省政府办公厅向常委会报送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省政府从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关键少数”、推动全民普法,创新形式载体,推动责任落实等方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贯彻落实。我委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了审议意见,同时强调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 

  四、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牢牢抓住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方位邀请代表参与工作,丰富代表履职活动。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委认真研究和组织办理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3项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意见,确保每项建议都落到实处。对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我委提出,执行难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关系到法治江苏和社会诚信建设,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支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的建议,我委密切关注安置帮教的改革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我省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条件成熟时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地方立法打好理论和实践基础。对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建议,根据反映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及时转交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重点督办医养融合方面的代表建议。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本届我委工作的着力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关于扶持民营医院发展医养融合的建议”“关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医养融合模式的建议”“关于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等4件涉及医养融合方面的建议被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我委认真进行研究,先后与有关部门和代表多次沟通交流。9月,在蒋宏坤同志的带领下前往南通、如皋,与提出建议的相关代表一起进行实地考察,召开督办会议,听取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结合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委提出要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我委积极邀请省人大代表特别是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委员会领导联系的基层代表等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代表参加我委活动常态化,推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开展。此外,认真办理涉及司法方面的政协提案5件。 

  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牢牢抓住突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突出落实经常性教育两个重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加强学习、加强自律、加强交流。 

  在学习教育中对标固本。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我委以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根本任务,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学习系列讲话,强化‘四个意识’”等专题,开展学习大讨论和“党员大家讲”等活动。围绕七一建党节、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讲党课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融入经常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压紧压实学习教育内容,确保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要求并指导支部党员同志主动对标,严守规矩,敬法畏纪,把“四讲四有”深深植根于思想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等各项活动,支部一名党员同志在省级机关“在党为党、在岗有为”征文比赛中获第一名。 

  在调查研究中提质增效。我委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推动工作完善、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方式。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深入开展立法、执法和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份量的调研报告。针对司法体制改革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后地方人大如何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问题,撰写关于司法改革背景下地方人大任免权和监督权行使研究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理顺人大任免权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职权之间的关系,完善新形势下人大的监督方式提供意见参考。积极参加首届中国现代警务改革论坛活动,撰写的调研报告《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公安建设研究》获全国一等奖,为我省公安机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提供参考 

  工作交流中凝智聚力。密切工作沟通与联系。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我省积极探索监督实践、切实增强工作实效的做法和经验。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内司委来我省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两院组织法实施情况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试点情况。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配合外省区市人大内司委来我省调研考察未成年人保护、社区矫正、居家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等工作。赴天津、上海、甘肃等地调研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等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交流省及各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情况与经验。举办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作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司法体制改革、慈善法解读等辅导讲座,并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在赴基层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时,注重了解市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情况,推动相关工作。 

  一年来,我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进展。但在充分发挥专业代表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2017年是届人大内司委履职的收官之年,我委将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主要工作任务有: 

  一是自主起草江苏省慈善条例。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开门立法,做好自主起草条例的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和更好地贯彻实施慈善法,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参与修订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实施办法中与上位法不相一致、与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提高可操作性,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受教育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利的改善和维护。 

  三是参与制定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会同省公安厅开展立法调研,扎实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为规范水上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水运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把执法检查与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五是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全省法院加强依法执结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六是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努力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是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符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此外,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扎实开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家庭教育条例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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