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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年)
2018-04-19 17:27  来源:内司委

201813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中央大政方针、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五年来,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订法规12部,作出决议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个,组织执法检查6次,进行专题询问1办理代表议案6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2件,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任务。    

  过去五年工作    

  一、着眼民生保障,推动发展成果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连续五年聚焦养老,促进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我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和失能比例高,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回应人民群众对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热切期盼,在我委的建议和推动下,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持续跟进、一抓五年,抓出了显著成效。2013年,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题,组织开展本届首场专题询问。委员、代表就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报销、护理型床位“一床难求”等提出问题,省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现场作答,经主流媒体充分报道,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2014年,围绕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重点内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条例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范围覆盖全省的执法检查。省政府23个部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相继出台涉及医养融合、养老责任保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内容的配套文件16个。2015年,为规范和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制性制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着眼于引领和保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针对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提升医养结合工作水平等做出规范。2016年,重点督办医养融合方面代表建议,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难、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2017年,听取和审议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建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破解制约养老事业发展难题,抓好试点,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五年的发展,我省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和床位大幅增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过36张;建立完善针对特困群体老人的养老补助政策体系,惠及150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医养融合不断深化,省内异地就医基本联网,养老事业迎来了发展黄金期。 

  (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织起草《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预防对象和相应工作特点分为一般预防、重点预防和特殊预防章节,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防治、网络安全保护、专门教育等予以规范,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以推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为重点,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提出建立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干预机制和监护监督机制、完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非刑事处罚措施体系等立法建议。 

  (三)推进妇女平等合法享受权益针对以“村规民约”等形式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妇女受家暴等问题,专题调研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和土地权益情况,提出建立家暴早期干预机制、“村规民约”审查和监督机制等建议。顺应全面二孩政策的新情况,结合我省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实践的新经验,参与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受教育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利的维护和改善,并就加强性别平等教育、保障劳动就业权益以及充分发挥政府、群团和其他组织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上的重要作用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目前该法规已进入二审阶段。 

  (四)关注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会同省残联和省民政、人社等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存在较大障碍、集中就业明显下滑、就业保障金征缴困难、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偏低等问题,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扣法律法规刚性规定,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和残疾预防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切实采取措施,全面整合助残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法治引领,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从法治层面解决制约发展的因素和瓶颈 

  (一)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制定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法规,创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是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全国首部省级地方立法,丰富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规范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机制,健全完善程序方式,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联动。《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限定补充鉴定、重复鉴定情况,明确司法鉴定回避制度,提升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度。《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进行规范,促进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自主起草《江苏省慈善条例》,条例坚持约束监督与促进支持并重,丰富促进措施,鼓励支持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现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助推脱贫攻坚,为社会治理补充发展新动能。修订《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以及村民小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民小组会议形式等,强化村委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发展。 

  (二)为平安江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完善相关法规,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先于国家立法进行探索,制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从组织领导、保障监督、社会参与、执行主体、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多个方面巩固和发展了江苏经验,为构建完备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建立协同执法机制,规范水域执法,为实现人水和谐的“水韵江苏”提供法治依据。修订《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将网络传媒、公共交通、物流企业等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围,明确基本职责、人防物防技防、法律责任等。修订《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强化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完善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提升军人职业尊崇感,严格法律责任,增强刚性约束,为实现强军梦凝聚力量。 

  (三)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为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协同性,推动普法工作不断档、持续抓,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做出“七五”普法决议。要求各有关方面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青少年成长“关键时期”,把握好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突出重点与全民普法、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四个方面关系,力戒形式主义,力倡精准普法,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促进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四)强化实施监督,营造尊崇法治的社会环境。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除持续监督民生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之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先后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司法保护等提出建议,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司法保护;提出加强综合保障、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等建议,推动改进交通安全执法方式、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要求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以打击促保护、以执法促安全,加强协作与配合,合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依法管网、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契合司法体制改革进程,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的议题,每年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支持法院强化审判权、执行权。听取和审议法院行政审判、环境资源诉讼和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法院加强和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创新行政审判方式,提高行政审判质效。针对环境资源诉讼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等问题,支持法院依法受理适格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法院加强依法执结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行为,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二)督促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各级检察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对民事案件法律监督的力度,着力解决裁判不公、违法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针对“有权人以权赎身,有钱人提钱出狱”等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督促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督实效,保证刑罚执行公正高效权威。 

  (三)助力司法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质效。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支持检察机关整合内设部门,遴选员额检察官,推进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制度改革,构建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受全国人大内司委委托,承担“两院”组织法修订工作中的司法责任制专题研究和相关条文起草工作。 

  (四)助力推动反腐保持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检察院“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检察院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围绕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进智慧侦查建设,提升侦查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要求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腐败易发多发行业犯罪态势的分析,针对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四、着力发挥代表作用,深化拓展代表工作 

  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基础,紧紧依靠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开展工作、提升水平。 

  (一)在密切联系服务代表中推进工作。届初,牵头成立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我委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集中开展视察调研,或者分别参与活动,发挥代表专业优势。本届以来我委的每一项重要活动基本上都有专业代表参加。扩大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和专题视察等活动293人次,与代表形成良好互动。注重联系走访基层代表,委员会负责同志每人联系三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每年都会采取到基层代表所在单位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视察调研等方式,“走下去”“请上来”相结合,主动听取和回应基层一线代表的呼声。 

  (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成率。围绕“完善社区矫正条例”“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等代表议案建议,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省在有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在条件成熟时协助常委会制定修改相关法规。同时,积极向常委会建议并配合重点督办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10件,涉及养老服务和医养融合、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打击力度等方面。 

  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理论学习,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交流,把握重点、注重方法,努力提高调查研究水平,为内务司法工作取得成效提供动力和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融入经常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以昂扬的精神面貌把内务司法工作推向前进。 

  (二)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支部党员主动对标,严守规矩,敬法畏纪,把讲担当、比奉献深深植根于思想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委员会涌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扶贫队员”等典型。注重加强工作交流,密切与全国人大、外省区市人大内司委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内司委的工作指导与支持,以“淘金式思维”凝智聚力、博采众长、推动工作。 

  (三)加强调查研究。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推动工作完善、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方式,在调研的重点和方式方法上狠下功夫,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开展立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采用明暗结合调查、上下联动调查、现象解剖调查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份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宣传报道文章先后在《中国人大》《中华英才》《新华日报》等报刊发表,其中《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公安建设研究》获全国一等奖。    

  工作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立法监督工作的议题选择上紧扣十八大精神、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五年来,我们围绕民生保障和改善、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公正司法、督促司法机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围绕“两聚一高”、建设新江苏的主题积极履职,工作议题既全面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也突出聚焦富民,如制定慈善条例强化对扶贫项目的扶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大对因病致残致贫人群的精准扶贫力度,保障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既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也有人民反映强烈的执行难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等问题。正是把内务司法工作紧紧围绕大局来谋划,与党委政府工作同频共振、共同发力,工作才能更有作为,取得很好的成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重质量、强实效上下功夫 

  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既是人大工作的目标和标杆,也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人大工作就是要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在议题的选择上要多听听民声、听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质量和成效上多看看是否符合人民意愿、有没有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要做到立法有特色有创新,监督抓重点强实效。地方立法的质量着重体现在符合省情实际的创新和创制上,本届以来,我委注重发挥主导作用,自主起草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江苏省慈善条例》,先于国家立法探索制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制定了人民调解法出台后的全国首部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此外,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中也充分体现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亮点。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关键在于要找准议题、持续发力,我们一个较为成功的做法就是围绕养老议题打出“组合拳”,持续五年综合运用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专题询问、督办代表建议等多种手段,大力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连续两次就残疾人就业和权益保障开展调研和检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并分别制定省条例,很好地增强了工作的实效。 

  三、坚持能动履职,因时因势开展工作 

  内司委的工作涉及民生保障和司法公正,承担着对两院监督的具体工作,任务既繁重且重要,既要做好工作的计划和规范,更要加强对工作和实际的研判,因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立法、监督项目安排或者时序进度等。如2016年初,省政府提请修订《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交我委研究提出意见,考虑到全省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将于第四季度进行,我委建议将实施办法的修订由调研项目调整为正式立法项目。经广泛调研、认真修订审议,101日,实施办法修订施行。首次将“无候选人一次性直选”的选举方式写进法规,新增村民普遍关注关心的国家有关强农惠农富农、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内容,以及村民户籍关系变更等村务公开事项。实施办法的及时修订为换届选举提供了最直接的法规依据,全省99.4%的村完成换届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7.2%,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99.2%。此外,我委还根据实际情况在五年立法规划之外,建议增加并制定了江苏省慈善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共两部地方法规 

  四、坚持发挥代表作用,在借力助力上动脑筋 

  委员会虽然有两个处室,但十人的编制目前也仅有七位工作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所以我们首先注重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邀请省人大常委、代表尤其是专业组代表参与到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当中,既拓展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让我们的议题在常委会审议时多了些“发言人”,起到了很好的审议效果。其次是凝聚市县人大的工作合力。在工作计划安排方面,与各市人大加强沟通交流,对于重点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营造声势,强化效果。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挥新媒体和宣传报道的重要作用。如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时,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通过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微信、江苏新闻广播、腾讯新闻调查等平台进行发布,数千名网民参与调查。 

  五年来,我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进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内司委间的工作交流,以及与对口部门之间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等方面有待加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建议     

  新一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与时俱进、接力奋斗,为实现“两聚一高”的宏伟蓝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自主起草《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并提请常委会审议,做好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 

  (二)参与修改《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做好调研、修改、审议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修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调研工作; 

  (四)做好修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二)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三、代表工作 

  (一)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代表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 

  (二)密切联系代表,加强代表对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相关视察、调研活动; 

  (三)组建省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自身建设 

  (一)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市县人大之间增进交流、加强工作联动; 

  (二)充实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有关立法和专题调研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司委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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