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
2019-02-13 13:49  来源: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8年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以思想大解放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高质量,努力开创新时期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 

  一、注重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彰显特色亮点 

  我委主动适应全省高质量发展需要,牢牢抓住立法的主动性和主导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自主起草力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自主起草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用良法善治给未成年人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不仅是我委自主起草《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直接动因,也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具体实践。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妇联、南京师范大学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起草组,认真收集和研究国内外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资料,先后到徐州、海安、如皋、常熟、太仓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家庭教育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并赴重庆、贵州学习立法经验。在充分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教育厅、民政厅、发改委等10余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数十次反复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并提请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受到了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省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条例(草案)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机制完善。针对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乏力、部分家长重智轻德、重知轻能和教育不得法等问题,通过规范家庭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学校指导内容、统筹社会各类资源等,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二是树立底线思维,注重取向引领。通过正负面清单并举,合理把握家庭教育责任区分的界线和分寸。坚持规范性和引领性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规范,更好地体现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价值取向。三是突出节点控制,注重系统规范。强化婚姻登记、生育、幼儿园和中小学入学等重要节点的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系统规范日常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追求赋予了见义勇为新的使命担当,同时,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原有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不能满足社会实际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我委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多次会同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的篇章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先后到连云港、常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我委从见义勇为的概念、见义勇为无申报人举荐人情形的处理、见义勇为申报举荐的确认时限、法定义务人员不履职的法律责任、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职能等5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以进一步明确概念和范围、规范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和奖励等之后,配合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参与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保证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常委会部署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我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条文进行仔细梳理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委建议增加鼓励和支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船提前淘汰规定。关于《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委建议将本省设区的市之间机动车迁移条件设置为符合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即可、而非必须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 

  此外,在充分征求意见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配合常委会在五年立法规划中确定了修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江苏省社会治理条例等15项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法规。配合法工委修改完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坚持正确有效监督不断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正司法 

  我委坚持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紧实闭合的“监督链”,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进行专题询问。这是我省省级机关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专题询问,也是常委会第一次对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我委高度重视,周密筹备组织实施,全力保障审议和专题询问活动顺利进行。一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题询问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专题询问的对象和主要内容,规定专题询问的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并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做出了安排。成立专题询问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内司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落实。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三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范围涵盖苏南、苏中、苏北,涉及5个设区的市,既有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也有非试点地区。通过深入基层检察机关、崩岸治理现场、生态修复基地、案发现场、相关企业等一线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同时,通过信函、电话、报纸等方式以及中国江苏网、江苏人大网等平台,向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征求询问问题和意见建议。我委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征集到的询问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供询问人提出问题时参考。四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专门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省检察院等9被询问单位和部门工作汇报,并对专题询问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应询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的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询问的方向与重点。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时,10位常委会委员、3位省人大代表围绕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相关公益诉讼以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果、案件线索发现、生效判决执行等方面问题分别提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江苏广电“荔直播”、中国江苏网、江苏人大网等媒体平台对本次专题询问进行了现场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深化司法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开透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保障。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委组织调研组赴盐城、宿迁两地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信用办等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律师等群体的意见建议,并到盐城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和泗洪县法院进行实地考察。经过调研,深入了解我省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同时也发现工作中存在公开范围和内容不够全面充分、考评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信息化人才缺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向常委会提交报告,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司法公开宣传工作,回应群众期待、丰富司法公开内涵内容,着眼实际应用、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司法公开质量水平等意见建议。我委及时汇总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转交省法院研究落实,持续跟踪监督。之后,认真研究省法院的反馈报告,并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审查报告,督促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深入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在树立持久战理念、多措并举源头治理、聚焦执行重点难点、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我委持续跟踪了解省法院整改落实情况,并就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省法院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持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终本案件质量逐步提高,执行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开展满意度测评,被列入测评议题之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测评结果。 

  此外,我委积极参加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活动。我委负责同志率检查组赴南京检查,听取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江宁区、高淳区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南京市4个区所属的10个基层单位。结合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情况,从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先导地位、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放大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效应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拓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我委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工作的重要基础,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紧紧依靠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开展工作、提升水平。 

  重点督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代表建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经济发展全局和群众财产安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上,周军等代表提出的涉及防控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3件建议被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我委组织提出建议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先后赴淮安、扬州、南京等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各市工作汇报,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并到实地进行考察。经过调研,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少数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多年的陈案处置工作走走停停等问题,提出依法快速处置消减存量,加强风险防范遏制增量,优化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多措并举确保稳定,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处非工作机制,从严控制“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效开展。2018年以来全省新立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参与集资人数等指标实现下降,涉非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委认真研究和组织办理代表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10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意见,确保每项建议都落到实处。关于制定学校内反性骚扰方面法规的建议,我委在参与制定《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时,认真予以吸纳,并在条例第四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江苏省社区管理条例》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分类帮教矫治的建议,我委研究后向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本届人大常委会已将《江苏省社区治理条例《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关于在地方法规中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修改《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等建议,我委也都认真进行研究,适时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推动相关立法进程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地方立法的建议,由于公益诉讼工作的立法权限归国家层面我委将积极向全国人大建议,推动早日立法。关于加快城乡发展规划优化镇村布局,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案登记制度,遏制滥用诉权、恶意起诉、恶意财产保全,以及加强养老机构公益监护,精准维护老年权益,助推江苏“银发经济”发展等建议,我委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并适时推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    

  发挥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作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代表行业和专业,确定了19位分别来自人大、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学校、律所、企业等单位和组织的省人大代表组成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召开专业代表小组全体人员会议,通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情况。在委员会每一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主动邀请专业代表参与直接听取意见建议,真正把代表的监督职能和专业优势充分结合起来,有效地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我委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强化政治理论引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能力建设 

  我委着力强化支部建设坚持理论学习,把握重点、注重方法,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内务司法工作取得成效提供动力和保障。 

  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作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前提和根本。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重要论述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注重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健全支部学习、谈心和组织生活等活动与委员会工作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学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落实到支部每位党员身上,全方位地增强支部党员同志党性修养和依法履职的能力。选派一名党员干部到泗洪县县委副书记、省委帮扶工作队队长 

  进一步加强宣传舆论工作注重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实践和成果,不断提高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透明度,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权威解读《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人民网、央视网等央媒集中报道《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纷纷为“鼓励见义智为”“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等修改内容点赞。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题询问工作进行了较大篇幅报道初次提请审议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并引发大讨论,全国数百家媒体对法规中的创新点进行了报道其中包括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新华社新闻客户端、光明日报、检察日报、央视网等,得到普遍好评。此外,委员会工作人员撰写的长篇通讯《基层民主发展迈上新征程》获评江苏人大新闻奖一等奖 

  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如何有效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履行自身职责,推进监察工作,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一个全新课题。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我委专门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就机构改革情况、开展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有关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汇报和请示到省监察委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就如何深入贯彻实施监察法等听取和交换意见加强与兄弟省份的沟通交流,专门赴山西、河南两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就地方人大如何开展对监察委的监督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学习借鉴两地工作经验。此外,我委还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我省进行监察法相关调研工作;配合在南京组织召开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市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联系与交流。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协会、党校以及退休老干部中,遴选10名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组成监察司法工作咨询专家组,为我委依法履职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助力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进一步提高。 

  年来,我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进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在对某些重点问题组织调研、在发挥专业组代表的作用方面还不够等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中央和省委机构改革要求,找准工作特点与职能定位,谋划新思路、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主要工作安排有: 

  一是制定江苏省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我省是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车生产企业有300多家,年产1000余万辆,占全国年产量的三分之一。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繁重而艰巨,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件大事,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村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亟需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修改,制定符合江苏省情的、可操作性强的选举办法,切实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是开展人民调解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是人民调解法出台后第一部人民调解工作省级地方法规,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发展,进一步深化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 

  四是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商事审判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保障民生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投资营商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加强对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五是开展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监察法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调研,深入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监察法的情况,进一步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 

  此外,我委还将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和重点建议督办等代表工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