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10-20 16:32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为配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8月中旬,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相关人员赴市县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无锡、泰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检察、公安、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以及部分基层法院、企业、律师、专利代理人的意见建议,省法院在座谈会上介绍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关情况。调研组一行还赴贝卡尔特亚洲研发中心、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双鱼食品有限公司、靖江法院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等方面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创新审判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推动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加大。省法院提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地法院也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一是办案数量大幅上升。全省各级法院2018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984件,审结15420件;2019年受理案件20239件,审结17706件;分别上升26.6%、14.8%。今年上半年已受理案件13472件,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二是打击侵权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有效利用诉讼保全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打击恶意诉讼等行为,强化诉讼诚信建设。省法院审结的小米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对侵权人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承担500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三是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和公信力有效提升。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先后有50余起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有2起案例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典型案例。办理的洋河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及泛化使用纠纷案、涉“花千骨”网络游戏作品侵权案、天隆种业公司与徐农种业公司互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等案件,明确了权利保护的界限,确立了相关裁判规则,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服务发展大局成效明显。全省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裁判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案件和商标授权确权等案件,积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减轻维权负担,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护。苏州、泰州法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并将假冒产品与正品混杂销售牟利的犯罪行为,有力保护了“波司登”“才子”等知名品牌。二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和新基建、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的审理,积极保护前沿领域核心技术成果,依法审理技术创新、转让、服务、转化应用等领域的案件,促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推动科技发展进步。三是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制止市场垄断、技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充分。南京中院在审理明天种业公司诉泗棉种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侵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侵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维护了公平规范的竞争秩序。
  (三)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着力提高审判工作效能。一是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有效保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保护效能。发挥刑事惩罚威慑作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权的打击力度,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慎用缓刑。2019年,江阴法院对涉酒类商标权犯罪的实刑率达到76.47%。二是探索完善审判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规则、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案件繁简分流等制度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时效性。南京中院采用技术调查官辅助案件审理,有效缩短技术类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泰州法院组成“法官+专家陪审员+法官助理+法警”的专业证据保全团队,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三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的有机衔接与协调配合,促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化解,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审判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全省法院不断加强专业审判机构建设和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审判工作水平。一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找准职能定位,聚焦审判业务,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江北新区、中国(南京)软件谷等地设立了4个巡回审判点。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与无锡、南通、常州三市中院加强合作共建,积极服务区域创新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查研究。省法院完成《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以江苏创新经济发展与司法保护为视角》、《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报告》等多项调研成果,南京中院开展电子商务平台法律责任专题调研,苏州中院开展高损害赔偿数额精细化厘定的探索与研究,各级法院普遍开展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进一步促进司法审判能力的提升。三是增强审判队伍专业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政治过硬、清正廉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职业素养建设,确保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业务过硬、公正司法。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知识产权法官中有2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同志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36名同志被授予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称号。
  二、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维权成本较高。一是当事人举证难。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是一种无形财产,这一特性决定了侵权行为发现难、证据固定难,如一些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的案件,侵权人通过光盘或者网络邮件传播,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强且证据容易销毁,取证和固定证据的难度很大,很多企业和其他权利人往往因为无法证明自身权利和侵权行为,导致维权失败,蒙受损失。
  二是案件办理周期长。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有些案件因管辖权异议、技术鉴定、专利权无效程序等复杂因素影响,使得办案周期较长,有少数案件审结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知识产权有保护期限,产品有市场生命周期,审理周期长不仅使当事人付出很大成本,还有可能“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三是判决结果赔偿低。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其市场价值不易把握,很多时候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计算评估比较难,规定的赔偿标准往往也不高,导致有些案件判决的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不相适应。
  (二)部分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事实认定缺乏标准、裁判缺乏规则,影响权利保护效果。目前法律对数字技术等新技术,以及新业态、新产品、新型权益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缺乏规定,导致对有关知识产权如何保护争议较大。如各地普遍反映在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中,由于商业秘密的无形性和技术信息使用的复杂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秘密点及内涵难确定,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技术方案的比对、重大损失的认定等诸多问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处理较难,受害企业和权利人难以实现诉求。再如,药品创新专利技术往往会融入药品质量标准,带来药品专利与药品标准的冲突,权利界限难把握,保护与限制难平衡。又如,互联网领域的网络作品侵权、云盘中作品侵权、网络游戏侵权、手机APP名称侵权等涉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由于互联网开放、虚拟、隐蔽、便捷等特点和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很大挑战。
  (三)有管辖权的法院数量尚难满足需求,布局不够合理。目前我省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省法院、13个设区市中院和38家基层法院,在根据诉讼标的额、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分层次管辖的同时,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和基层法院又按照其受案范围实施跨区域管辖。这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问题,但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方面,知识产权管辖资源需要调整优化。随着我省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有管辖权法院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布局也需要调整和优化。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隶属于南京中院、苏州中院,其人、财、物调配包括考核仍受所属法院管理,制约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实行一定程度的集中管辖,目的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但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不便,省内很多案件当事人原本在当地法院就可以提起诉讼、参加庭审,现在经常要为一起案件多次到南京、苏州参加诉讼活动,而且集中管辖也导致相关知识产权法庭收案数量大幅增加,拉长了案件审理的周期,降低了办案效率。
  (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从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的比例来看,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居高不下,而全省知识产权法官的数量只有约200人。一些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业务庭还要办理其他民商事案件,法官年办案数往往达二三百件。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较一般的民事案件更为复杂,审理更有难度,知识产权法官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从机构和人员的实际配置来看,市县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力量更为紧张。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大多数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将知识产权庭与其他业务庭合署办公,或者直接取消了知识产权庭的建制。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只有2名员额法官,还不够组建一个合议庭。无锡部分基层法院只有1到2名员额法官在办理普通民事案件的同时兼办知识产权案件,年人均办案300多件。从审判队伍的能力素质来看,大多数知识产权法官是法律专业毕业,缺乏技术知识。一些法官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型复杂案件研究不够,办案能力不能适应新挑战。有少数法官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不强,办案中有时对社会效果考虑得不够。
  三、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几点建议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关系到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科技的创新和进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构建创新型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创新性省份建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有力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司法保护效果。落实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行为代价,坚决遏制侵权现象。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发布重大案件、典型案例,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服务指导,着力解决举证难题。积极服务企业、服务权利人。主动走访联系企业以及其他创新主体,调研科技创新发展动态,了解其知识产权需求,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权利意识和保护能力,引导他们平时注重加强知识产权相关证据的收集,并妥善管理、运用、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引导权利人至相关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及时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缺陷。指导当事人积极、充分、合理地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固定证据、减少损失。加强与律师协会、行业协会的联系,指导其提高调查取证等能力,更加有效地帮助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证据规则。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排除等制度规则,通过依职权调查取证、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鼓励证人出庭作证等多种方式,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查明技术事实、提高审判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强调查取证、证据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努力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进一步改进裁判方式,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流程,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优先采用庭前调解、集中调解等方式结案,缩短办案周期,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示范性判决,及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明确裁量标准,指导执法办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认真细化知识产权案件分类,简化类案审理程序,保证裁判尺度统一,促进快速高效审理。加强对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索。认真研究商业秘密认定及侵权行为认定、技术鉴定等重点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加强药品专利司法保护研究,激发药品研发创新动力,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探索加强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惩处侵权行为和网络空间治理力度。
  (四)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优化管辖布局。加强对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业务指导,提高审判工作和诉讼服务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根据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适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增加管辖法院数量,调整优化管辖权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特别是专门法庭和基层法院建设,加大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坚实的人力和物质基础。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普及应用网上立案、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技术,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装备的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确保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围绕法律法规、审判技能和科技知识等重点内容,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科学配备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努力化解人案矛盾。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