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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21年)
2022-01-24 17:20  来源:监察司法委

(2022年1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法治精神,锐意进取、守正创新,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效。

一、加强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品格和担当精神

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切实将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常委会党组要求落到实处,以忠诚践行使命,以履职体现担当。

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注重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日常学习交流,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知行合一,做实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学习教育时序进度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深入研读指定学习书目材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学习交流,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紧扣“学史力行”,落实“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为民的实践。

强化榜样激励,牢固树立担当意识。组织支部党员参观“常州三杰”革命烈士纪念馆、常熟革命历史纪念馆,学习和继承革命先辈无比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不畏困苦、敢于斗争、顽强不屈的奋斗精神。走访全国劳模常德盛,感受当代优秀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担当作为。

二、精心谋划“十四五”,服务总体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常委会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围绕服务总体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对立法、监督提出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

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向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大和专业组代表、咨询专家广泛征集立法、监督项目建议,到基层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十四五”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搜集各方面意见力求全面、深入。

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梳理。深刻分析研究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重点任务,结合日常履职了解的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大局,立足实际,准确把握“十四五”立法需求和监督工作重点,研究提出相关立法、监督初步项目。

加强研究论证,务求精准。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等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反复研究论证,报常委会领导同意,确定了8项立法、1项重大事项决定、14项监督项目。立法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等方面,监督项目覆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涉及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

三、认真制定法规决议,助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

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增强立法和决议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立法工作。我省公共交通发展迅速,公交运营线路、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形势日趋复杂。为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我委扎实做好立法工作。起草阶段,会同省公安厅、司法厅就条例名称、调整范围、主要内容等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南京、无锡、镇江等地,专门听取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乘客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在立法中,注重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城乡融合。针对全省公共交通发展迅速,公交运营线路已经延伸到基层农村,以及网约车迅猛发展的现实情况,与公安厅、司法厅协商,将原《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名称改为《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并相应调整、丰富了条例内容,使法规适用范围涵盖城市和农村,推动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一体化、服务均等化。二是重点突出。对驾乘人员干扰、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易发多发的性骚扰、猥亵、偷拍、偷窥等重点情形划出法律红线;强化了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治安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对公共交通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等行为的规范,明确建立健全重要岗位人员安全背景审查、重要岗位人员身心健康状况监测等制度,落实公共交通经营者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责任,使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措施更加完善,有利于防范化解治安隐患和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立法前期调研。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我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作出修改。此项立法是2022年预备项目,我委提前谋划,会同公安厅到南京市开展实地调研、座谈,深入听取意见、建议,厘清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条例修改打下基础。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加强与司法厅沟通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调研与办理相关议案,以及调研乡村治理情况、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结合起来,主动提前介入,会同司法厅等单位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条例篇章结构、主要内容及平台设施、服务内容等重点问题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着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使调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立法成果。

(三)做好“八五”普法决议制定工作。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制定好决议,我委积极参与决议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赴常州、溧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着重分析“八五”普法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需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突出宪法、民法典以及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调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助力普法工作提质增效。决议充分肯定了我省“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决定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委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社会关注度高。我委高度重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请示报告,准确把握监督思路、方法、要求。二是加强沟通做好对接,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赴省监委专题协商,进一步明确监督议题、工作方案和时序进度。三是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赴南京、无锡开展调研,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外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多个单位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工作情况。四是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起草过程中,带着问题专门赴省国资委、司法厅等单位进行探讨,力求通过更广泛的调研,确保调研报告查找问题准确、所提建议可行。报告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也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并从创新工作手段寻求新突破、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调研报告内容全面真实,指出问题准确,建议针对性强,有助于促进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会后,我委将审议意见印送省监委,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取得良好的监督实效。同时,加强对各设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监督监委专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13个设区市监委已全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专项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环境资源审判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委专门赴省法院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组织在南京、南通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县三级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听取检察、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审判机制改革等方面情况。据此,在调研报告中建议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动态调整管辖区域,优化管辖布局;推进司法执法协作联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打造适应归口审理模式需要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常委会审议后,持续跟进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省法院加大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力度,提升工作质效。全省法院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整合审判资源,深化协作联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委加强与省检察院沟通联系,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对接相关工作,并两次开展专题调研,分别赴张家港、南通、无锡实地察看执法办案中心,观摩认罪认罚案件庭审,听取相关办案单位和律师、企业、学校等方面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检察机关落实制度情况。调研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案件办理质效、办案协作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深入推进制度落实,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应;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各项工作,确保制度顺利有效实施。下一步,我委将加强跟踪,推动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更好落实。

(四)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将其列为2021年重要监督议题。根据常委会统一部署,我委赴苏州、泰州、宿迁三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和征求基层意见建议,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等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我省在加强乡村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对照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指出乡村协同治理格局不够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短板、乡村治理人才瓶颈亟待破解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加大乡村治理保障和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建议。所提“借助村民(代表)会议、微信群、意见栏等,有效收集整理社情民意,畅通信息处理回应渠道,真正让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监督评议,打造基层自治新格局”建议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

(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根据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我委在梳理前期乡村治理调研情况的基础上,赴徐州、连云港市对省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两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重点围绕拓展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等方面,深入基层一线、项目现场,详细了解具体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与省有关单位进行深入讨论、交换意见。评议报告充分肯定了成绩,同时指出了基层社会治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在选题、保障、服务、宣传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选题体现精准化、保障实现多元化、服务突出精准化、宣传注重大众化等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针对乡村治理工作调研、民生实事工作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结合办理代表议案,我委积极推动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正式项目,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打出组合拳,力争通过完善制度,推动问题的解决。

此外,按照职责分工,我委还认真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全年共对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逐件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研究提出25条审查意见。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民意的吸纳广泛而精准

我委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努力在服务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上下功夫、做文章,使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惠民生,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一是丰富代表履职活动。注重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优势和专业组代表的专业特长,积极为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不断丰富参与形式。立法、监督工作都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和论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民意的吸纳既广泛又精准。组织部分专业组代表赴安全厅开展专题视察活动,通过观看展览、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代表们对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活动既拓宽了代表履职渠道,又加强了与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将“关于尽快制定《江苏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关于推进大数据安全立法”两件议案交我委办理。针对大数据安全立法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我委专门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和该领域专家共同开展调研,并吸纳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参加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因议案办理时国家数据安全法仍在审议过程中,经过研究,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在有关法律出台后适时推动我省大数据安全立法,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办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立法议案时,经过调研分析,我委认为多元化解纠纷立法十分必要,且有一定的实践基础,积极推动将该立法列入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促进代表履职成果转化运用,得到代表高度评价。

三是增进代表与部门的沟通。重视代表平时反映意见的及时处理与反馈。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的列席代表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建议,涉及我委工作的,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力争在会议期间当面沟通、答复,促进问题及时解决。

此外,密切与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联系沟通,协助做好来我省开展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完成委托我省开展的《公证法》执法检查报告,并两次统计上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监委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密切与兄弟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协作交流,参加长三角四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会议,围绕加强诉源治理开展交流研讨、形成共识,推动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取得务实成果。召开年度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各设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之间的联系,提升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整体水平。

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委也清醒认识到各项工作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受疫情影响,调查研究方式相对简单,有待进一步深入;专业代表活动还不够丰富,代表参与的广度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等。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梳理、切实加以改进。

2022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水平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在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开展《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进一步推动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开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前期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使其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更体现江苏特色。

二、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助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二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海事审判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积极推动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持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服务代表履职,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创新办理方式,将办理工作与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着力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务实举措、实际本领。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求真务实,砥砺奋进,不断开创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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