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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
2021-12-23 18:20  来源:教科文卫委  作者:顾燕嫣  摄影:陈健

12月23日下午,《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省政府副省长陈星莺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立法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组织起草,采用废旧立新的方式,对颁布实施了17年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作了全面梳理,重新制定了《条例》,具有鲜明的江苏特色,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对我省红十字事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许仲梓在讲话中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他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红十字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红十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要聚焦主业主责展现更大作为,紧扣怎样当好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工作的“助手”,如何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一主题,谋良策、出实招,努力将江苏的红十字品牌擦得更亮,切实推进我省红十字工作走在前列。他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凝聚共识,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陈星莺从准确把握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齐心协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等三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自觉担当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文化责任,切实保障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发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团省委作了书面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朱有华主持会议。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周琪、陈志红、顾建军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省文明办,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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