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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10-20 11:13  来源:教科文卫委

  (2016年10月)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今年9月19—23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业组代表组成调研组,赴连云港市、泰州市、无锡市及其江阴市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执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从执法调研的情况看,《条例》的颁布实施三年来,有力推动了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卫生城市创建、公共场所控烟、健康教育与促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看,《条例》实施三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丰富。省爱卫会制定了《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于2015年5月全面启动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目前为止,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9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91%,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3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90%以上,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以农村污水处理为例,泰州市到2015年年底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4座,覆盖全部79个乡镇,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日总处理规模达28万立方米。

  (二)卫生创建工作不断深化。近几年来,全省持续加大卫生创建力度,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创卫掀起了新的高潮。各地依照《条例》要求,推动现有国家卫生城市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为此,省爱卫会先后制定出台《江苏省健康社区(村)标准》、《江苏省健康单位标准》、《江苏省健康家庭标准》、《江苏省健康镇(县城)标准》、《江苏省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评审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健康家庭评审与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的2014年和2015年,全省新建成9个国家卫生城市、4个省卫生县城、46个省卫生乡镇、省卫生村1195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国家卫生城市30个、国家卫生镇(县城)124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无锡市积极开展“三城同创”,围绕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目标,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优势,相互配合,大大提高了创建的综合成效。

  (三)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有序推进。全省13个地级市和20个县级市已完成健康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爱卫委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活动。各地普遍加大对《条例》的宣传,2013-2015年,全省各级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报道等媒体报道爱国卫生活动6562次,举办知识与技能巡讲活动8075次,开办讲座15482次,开展其他各类健康教育活动30486次,发放健康教育手册、折页等宣传资料7325万份。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已达14.95%,居全国前列。无锡市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在市区主要道口交通隔离栏县挂400块宣传牌、大型宣传海报以及室外大型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连云港市制定了《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2016-2020)》,从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生活促进行动、健康运动倡导、健康人群教育、健康场所建设、健康服务提升6个方面对全市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了保障健康连云港建设行动的顺利开展,调整充实了市爱卫会,增加了健康促进委员会的职能,统筹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公共场所控烟成效明显。《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公共场所控烟明显好转。各地依法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控烟力度,加强监管,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活动,从党政机关带头做起,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控烟、禁烟。省爱卫会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省2015年、2016年分别出动检查员 10202 人次、12111人次,出动车辆2099 台次、4021台次,下达整改意见书2787份、2643份,处罚个人54例、167例,处罚单位62例、65例,罚款56280元、 52130元。无锡市、江阴市制定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实施意见》,并列入党政机关“三项”专项工作督查考核内容。泰州市将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能考核内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全部建成无烟单位。2014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泰州市政府在人民公园北门广场举办了江苏省世界无烟日现场宣传活动,市委书记、市长现场在“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响应书”上签字,宣传活动声势浩大,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五)病媒生物防制水平持续提高。省爱卫办认真开展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坚持每年4月举办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班,努力提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病媒生物防治业务水平。制定了《江苏省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办法》,在全省所有市建成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病媒生物控制达标复审考核力度,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无锡市坚持标本兼治,科学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加强专业防治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着力从源头上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地。无锡市近年来还探索完善PCO机构备案管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这个市采取督导PCO公司规范市场化服务和行业自律的办法,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社区试点开展PCO管理服务,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提高全市病媒生物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四害”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条例》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的“大健康”意识比较淡薄,城乡居民健康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卫生创建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调研组认为,对照《条例》规定有几个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一)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还不平衡亟需建立长效机制。调研发现,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不平衡现象较为普遍。一是苏南、苏北地区间不平衡,苏南好于苏北;二是城乡不平衡,城市好于乡村;三是城市与城市以及城市内部大街与小巷环境卫生差别很大。有群众反映,一些地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形式大于内容,表面上看有垃圾处理设施,实际上这些“垃圾中转站”和沿路摆放的“垃圾筒”就是一个摆设,专门应付上级检查时,便于向上争取经费。少数地方为了创建卫生城镇,习惯于搞卫生整治突击,没有建立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往往是卫生创建检查验收一结束,背街小巷的脏乱差现象又返回来。

  (二)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条例》将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单独列为一章,并列出了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从执法调研情况看,全省各地执法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一些部门缺乏稳定的执法队伍,只在突击性的联合检查中临时派员参与,未能实现常态执法,控烟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条例》第七条规定“省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需要,为爱卫办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调研发现,省、盐城市、宿迁市及部分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将爱卫办挂靠在疾控处(科),张家港市将爱卫办合并到城管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实施,削弱了爱卫办组织协调社会大卫生的功能。爱卫办人员力量和爱卫工作经费普遍不足。目前省爱卫办在编只有公务员3人(借用3人),省级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每年100万元,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远远低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省市。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区爱卫办在编人员普遍也只有2-3人。据了解,本轮机构改革后,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在原有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健康教育与促进、控烟等工作的基础上,新增了健康城市建设、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空气雾霾监测、环境与健康监测等工作任务。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和经费安排相对薄弱。上海市爱卫委设立了独立的处室,安排编制11个,每年工作经费1000万元;浙江省爱卫会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单独设立,安排编制15个,每年工作经费300万元。调研表明,一些市县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已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树立大健康的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卫生健康认识,着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今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健康既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对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本身要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依法行政,按照《条例》规定,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继续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爱卫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提高我省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水平。一是要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家园,打一场环境整治攻坚战、持久战。要继续加大城乡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城乡无害化厕所,巩固提升饮水工程。要科学防控病媒生物和相关疾病。二是要鼓励探索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通过创新制度安排,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要紧密结合“健康江苏建设”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三是要加快卫生健康设施建设,更加注重全民健身,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继续加快建设城乡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等。四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为健康江苏、健康城市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着力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保障人民健康是一个系统工程程,需要长时间持续努力”“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要从小抓起,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解健康观,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健康,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促进人民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要把健康促进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信息发布,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健康素养。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各部门联防联控,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监测“哨点”和健康“守门人”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条例》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的各项措施。省爱卫会要依照《条例》规定加强对有关部门控烟执法督导,各有关部门要“真刀真枪”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处罚。要创新执法方式,对有关单位进行执法授权,努力形成氛围,让控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尽最大努力实现控烟执法常态化。

  (五)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条例》查找问题并及时解决。要根据《条例》规定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依法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下决心依法纠正个别地方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督查,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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