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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2-15 11:00  来源:民宗侨委
  

关于报送《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016 

  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近日,我委召开会议,总结2016委员会工作,研究确定了2017年工作要点。现送上《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请审阅。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2017113   

   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1月民宗侨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动《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 

  20161月,委员会历时三年调研起草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全文共34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着眼于侨商和华侨普遍关切的问题,吸收了各地为华侨投资服务方面积累的行之有效做法和经验,注意保护与促进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服务与管理并重,突出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细化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投资导向、扶持政策和服务、身份证明、社会保障、生活便利、权益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江苏地方立法特色。 

  4月中旬,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委员会会同法工委、省侨办、省侨联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详细解读条例的背景和内容,明确提出宣传实施的重点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省政府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侨界专业人士代表共140多人参加会议,国家和省、市30余家新闻单位对条例作了宣传报道。委员会还通过《人民与权力》、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条例、解读条例。在我委的推动下,全省十三个市人大也通过贯彻实施座谈会、学习会、条例内容解读会、侨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分解落实贯彻实施条例责任,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学习宣传条例、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为推动条例实施,委员会先后赴镇江、连云港、常州等地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条例的部署和做法,走访有关侨资企业,听取有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按条例规定设立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不断强化服务和管理,较好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华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一些现实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比如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中,已经明确了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但也存在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各级政府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改进、华侨投资者权益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尚待加强等不足。我委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要在构建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的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好侨商侨眷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努力让侨商平等共享各地基本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侨资企业要在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积极参与我省“一带一路”建设,为“两聚一高”贡献力量 

  二、继续开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调研 

  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抓手,以农村民族工作为重点,将《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调研与民族乡村的工作调研密切结合,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7月到8月间,赴南京、淮安、连云港、常州、扬州等地开展调研,走访竹镇镇和朱桥村、恰恰村、山左口村、城西村、龙山村等多个民族村,考察清真寺、养殖场、花卉种植基地、村办企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现场,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亲切交流,听取各民族乡(镇)、村“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介绍,询问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各有关方面推动民族乡(镇)、村加快发展的有效做法,征求大家对贯彻落实条例和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12月,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带队赴扬州高邮菱塘乡视察调研各有关方面贯彻《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国家民委《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和帮扶发展方面的立法、监督建议。通过系列调研,对江苏民族乡村的发展现状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在全国人大民委举办的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上,委员会以此为主要内容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专题调研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情况 

  委员会专题学习贯彻全国和我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6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南京市牛首山佛顶寺、大报恩寺、伊斯兰教净觉寺、基督教圣保罗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同月,到泰州市光孝律寺、净因寺、南山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调研视察;11月,赴连云港、盐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调研;12月,组织省人大民宗侨专业代表小组到徐州市视察了兴化寺、大士岩寺、天主教耶稣圣心堂、淮海西路基督教堂、竹林寺、宝莲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视察调研过程中,委员会负责人与宗教界人士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和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服务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慈善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宗教界人才等情况。对宗教财产保护及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管、整合宗教行政执法力量等问题,与宗教界人士和相关单位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听取了各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对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征询各有关方面对《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改建议。 

  在专题调研视察的各个场合,委员会始终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深刻理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要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使宗教关系和谐真正落到实处。 

  委员会积极增进与宗教界人士联系交往,受邀参加了在省内举办的江苏尼众佛学院揭牌庆典等活动,并走访省内部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同宗教界人士的友好交往交流,宣传宗教政策,了解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情况,听取他们对人大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好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和土地房产归属等遗留问题,增进了与宗教界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四、密切联系服务代表,积极服务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委员会始终坚持做好民宗侨台界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主动邀请省人大民宗侨台专业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视察、访问交流等各项活动,走访代表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代表们了解情况、联系群众、提出建议等提供服务,拓宽代表知政、参政、议政的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方面的独特作用。 

  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扬州、连云港,对薛元金等35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导和支持华侨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江苏沿海开发”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实地考察江苏南京侨梦苑、扬州大学海外中餐繁荣基地、扬州海外华侨华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丰益油脂科技产业园等十多个场所建设情况,深入了解各地在引导支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方面的做法和成果。召开督办会,听取省侨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侨联的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以及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参与“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建设及沿海发展情况的汇报。委员和代表们对省有关部门和扬州市、连云港市在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江苏沿海开发方面所做的工作,对省侨办等部门、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加大支持力度,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增强全局意识,把握战略机遇,加大政策对接和工作落实力度,以创新性实践推动跨越式发展;要充分认识华侨华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整合侨务资源,形成为侨服务的江苏特色;要引导和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侨为“桥”、以侨为“渡”,依托“一带一路”,广泛开展多领域合作,共创开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 

  此次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活动由我委组织并全程服务。之前,委员会还采取多种形式、多次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渠道与侨办等主会办单位沟通并提出明确要求,赴有关市县调研了解代表建议办理的实际情况。 

  五、加强民宗侨台工作交流交往 

  协办和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增进省际人大民宗侨台工作交流。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并配合协助他们到我省开展视察调研。9月,全国人大民委在昆山举办第二期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蒋定之致欢迎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等领导出席开班式并参加了有关教学活动。委员会积极做好学习班的协调保障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全程周到服务,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同月,参加华侨委员会在呼和浩特举办的全国人大侨委工作座谈会,并就我省人大侨务立法和监督工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11月,参加第二十期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并在学习班上作了交流发言,着重介绍我省人大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经验。先后接待广西、贵州、海南、甘肃、福建、河南、云南、江西等兄弟省区人大相关委员会来我省考察,交流民族、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工作经验 

  召开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座谈会。3月,在扬中召开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人大民宗侨台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十三个省辖市人大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介绍各自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探讨新形势下人大民宗侨台工作方法和思路。会上对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凝聚共识,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法治保障,反映社情民意,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把握关键,推动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贯彻好中央对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的各项方针政策。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发挥民宗侨台工作特色优势,地方立法工作要有新进展,监督工作要有新作为,代表工作要有新拓展,县乡人大工作要有新活力。三是提升素质,着力加强全省人大民宗侨台队伍建设。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政治性、涉法性、政策性强,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素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举办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干部培训班。5月,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培训中心,在武汉举办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侨务、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班邀请了国务院侨办法规司、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的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侨务工作创新发展和涉侨法规政策建设”、“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等课程,紧密结合民宗侨台工作实际,详细解读中央政策文件,分析研判民宗侨台工作形势。各省辖市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负责同志等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交流。积极参加并推动“五侨”联合开展活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四单位的联系。1月,与省侨办共同举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专题座谈会,参加省侨联组织的“五侨”联合考察调研“新常态下侨资企业转型升级”工作;6月,参加致公党江苏省委举办的“引凤工程”第七届活动;8月,参加省民委组织的民族工作参观团,考察北京、河北民族工作;9月,参加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和2016“海外江苏之友”活动,参加省侨联举办的“海外侨胞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活动;12月,参加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召开的2016年度省民族宗教工作联系会议 

  积极开展对台方面的交流交往工作。委员会坚持贯彻中央对台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台海形势发展变化,推动苏台两地交流合作。4月,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人员赴台湾访问交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我委积极做好报批、联系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10月,参加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颁奖典礼,为推动苏台两地人员往来和交流、促进苏台两地各领域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委员会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努力提升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省人大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以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作风建设,为推动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结合立法、监督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集中学习民族、宗教、侨务和涉台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并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3月,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专门听取民宗侨委本届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同时,对今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刘主任指示,委员会在工作实践中把握好“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立法、监督的质量和服务代表工作水平;二是注重加强工作创新,认真研究民宗侨台工作特点和新形势,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三是注重突出工作实效,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团结协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办事等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并新进一名工作人员,加强了工作力量,增添了新的活力。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我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两聚一高”任务目标,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1. 继续开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调研对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赴兄弟省区市考察交流立法等工作。 

  2. 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代表征集下一届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对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向常委会及法工委提出民宗侨台方面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二、监督工作 

  3. 组织开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执法检查。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开展检查,广泛深入听取华侨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营造良好的法环境。 

  4. 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我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5. 继续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民族乡村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召开座谈会,交流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听取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和帮扶发展方面的立法、监督建议。 

  三、代表工作 

  6. 召开23次委员会会议,研究立法、监督等重大工作事项。 

  7. 加强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根据需要开展调研。组织省人大民宗侨台专业代表小组开展2活动,定期走访代表并听取意见建议 

  四、工作联系和自身建设 

  8. 召开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座谈会,交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经验促进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水平共同提高 

  9. 举办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10. 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配合和协助他们到我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参加其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11. 加强省际人大民宗侨台工作交流。接待外省市区人大相关委员会来我省考察,交流相关立法和工作经验。 

  12. 参加并推动“五侨”联合开展活动。开展侨务对外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络联谊。完善省民族宗教工作联系机制,参加并推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等四单位联合开展活动,研究磋商涉及民族宗教重要问题。 

  13. 组团赴台湾访问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接待台湾有关方面来我省考察交流,加强同台湾有关团体和人士的联系,推动苏台两地人员往来和领域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14. 加强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五、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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