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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02-05 14:35  来源:SRC-847355730

  2017年11月3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8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港澳办、侨办等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鹏、刘永忠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6市实地开展检查,委托其它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涉港澳侨团体、协会的意见建议,向部分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组团赴港澳听取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工商团体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这次对两个条例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和外事委两个委员会联袂组织实施,采取省市两级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调研范围拓展到海外,检查方式有所创新,协同性、实效性有所增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效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是2014年9月颁布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是2016年1月颁布的。两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有力推动了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江苏扩大投资和转型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服务保障机制。

  近两年来,为保护和促进包括港澳侨投资在内的外资企业健康发展,我省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化水平。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贸易促进工作,通过举办江苏发展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打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强磁场”;成立了“江苏省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和“江苏省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积极协调解决投资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港澳办、侨办、侨联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省侨办、省公安厅根据条例精神,在全国率先推出简化本省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和补办身份证的政策,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华侨的身份证明问题。13个设区市大都出台了吸引港澳侨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南京、苏州、扬州三市还制定了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有关法规。按照条例规定,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扬州等5市成立了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淮安成立了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一些地方还建立了为港澳侨投资服务的法律顾问团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坚持开放引领,搭建投资创业平台。

  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对引导、支持港澳侨投资发展的要求,深化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推进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创新,积极实施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措施,力求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一批开发区结合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创新创业需要,积极完善科技服务交易平台、科技金融交易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辅导平台,打造从人才引进、研发孵化到生产制造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苏澳合作园区”和“江苏南京侨梦苑”等开放载体已成为港澳侨人才创新创业和高端产业集聚示范区。针对越来越多的海外人才向开发区、高校集聚的新趋势,在南京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昆山小核酸产业基地等11家园区中设立了“华侨华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南京大学、美国杜克(昆山)大学等10所高校设立了“为侨服务工作站”,在45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新侨创新创业基地”。

  (三)依法维护权益,积极调处矛盾纠纷。

  各地、各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依法维权工作体系和涉港澳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引导支持各方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各级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以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依法保障港澳侨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在诉讼中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及时总结新类型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对于涉外商事审判中影响行业发展、当事人争议激烈的案件,妥善解决纠纷、着力化解矛盾。省高院、南京中院审理的两件涉港澳侨投资案件,分别入选2015、2016年最高法院公布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省港澳办推动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专事涉港澳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南京港澳仲裁院”,发布施行了《南京港澳仲裁院仲裁规则》。南通市建立全国首家“海内外警侨联动服务中心”,健全涵盖国内外的侨务维权服务网络,通过微警务、境外警企微信群、手机端APP等双向互动的数据工作平台,不断提升为侨服务和权益维护精准化水平。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引资引才良性互动。

  江苏没有毗邻港澳的地理之便,香港却成为我省第一大外资来源地;江苏不是传统侨乡,却有大批海归新侨来苏创新创业,这都得益于我省良好的投资环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增强港澳侨投资者对江苏营商环境的信心。到目前为止,我省的港澳投资条例仍是内地唯一一部保护和促进港澳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港澳地区各界及广大企业对此都给予很高评价。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10月,港澳侨同胞在我省累计投资项目5万多个,投资额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近年投资额又创新高。在投资增长的同时,引才引智工作也有新突破。近几年来,我省累计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696名,引进“双创”人才3547名、双创团队1040个,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200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才和团队来自港澳地区和海外侨界,这个群体为我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新医药、新材料等领域,一批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创办的“科技小巨人”型企业已成为行业领跑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虽然各地和有关部门在条例宣传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看,宣传的广度深度都还不够,存在着“圈内热、圈外冷”、“上层热、基层冷”现象。一些涉港澳侨政府部门、基层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内容不甚了解,对涉及港澳侨投资的促进支持、权益保护、生活便利等规定和事项不太熟悉,面对疑惑解释不清。相当一部分园区没有认真宣传条例,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宣传中重点不够突出,方法比较传统和单一,对广大港澳侨同胞的信息需求关注不够。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关注度还比较低。据调查,超过半数在苏的港澳侨投资者不知道有这两部条例,更谈不上了解条例的内容和规定。

  (二)条例规定的港澳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机制还没到位,基层工作力量单薄。

  根据条例规定,省、设区市和港澳同胞投资、华侨投资集中的县(市、区),应当设立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投资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问题。据了解,目前还有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南通、泰州、盐城、宿迁等8个设区市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只有淮安市已经设立,其余12个市都仍是领导小组的架构。全省96个县(市、区)都未设立港澳同胞或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已经成立的协调委员会也很少开展活动,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机制没有真正落实,保障协调作用没能有效发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事机构、侨务主管部门负责港澳侨投资和权益保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检查中了解到,全省13个设区市的港澳、侨务主管部门及侨联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专项经费与工作要求不匹配的问题。县(市、区)、包括港澳侨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大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港澳工作;侨务主管部门大部分属于挂牌机构,缺编少人现象比较突出;基层侨联则普遍存在缺编制、缺人员、缺经费、缺场所的“四缺”问题。这样“头重脚轻”的工作力量现状与我省保护促进港澳侨投资的任务不相适应,也难以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基层落地显效。

  (三)条例明确的鼓励投资条款缺乏具体促进办法,政府服务有待改进。

  一些港澳侨投资者反映,条例有很多关于服务和扶持转型升级、创新创业的好规定,但各地缺少细化的政策措施和具体的促进办法,条例实施中存在“有法律规定、没配套措施、难落实到位、想求助无门”现象,投资者政策获得感还不强。例如,一些企业在办理申报政府各类科技项目、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等事项时,碰到了“玻璃门”、“旋转门”。在政府采购、评优奖励、信贷支持等方面,还存在隐性歧视问题。某些领域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准入门槛仍然较高,将不少投资者挡在门外。

  各级政府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也需要改进。引导支持港澳侨投资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帮助港澳侨投资者适应国内法律法规政策和商业环境调整变化等工作做得还不够,对港澳侨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调查和分析,为他们排忧解难办法不多、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少数基层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土地证照、科技资金申请等方面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重招商、轻涵养,重管理、轻服务,重检查,轻指导”的问题。一些港澳侨投资者反映,有些地区的招商引资引才政策与落地后的服务衔接不畅、前后不一,允诺的政策和优惠迟迟不能落实,影响了港澳侨同胞的投资热情和政府公信力。

  目前,省及各设区市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有关华侨和华侨投资企业的基本统计数据和情况分析,条例关于“省和设区市应当建立海外回国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家底不清”成为为侨服务的突出短板。

  (四)条例关于依法保护港澳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落实力度不够,法治环境尚需改善。

  条例规定,港澳侨投资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投诉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及时办理并回复,条例还就一些侵权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检查中发现,少数地方在涉及港澳侨投资纠纷等具体问题时,依法保护港澳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涉外送达和国(境)内外法律衔接还不顺畅,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近几年有的地方港澳侨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还有少数涉及港澳侨投资的争议纠纷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一些港澳侨投资者反映,企业间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还容易解决,但涉及与基层政府的协议履行、规划调整、拆迁补偿、土地置换等争议,解决起来难度就很大。这种情况,在苏北有,苏南也有,有的已成为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

  此外,条例对为港澳同胞、华侨及其随行家属提供生活便利还作出规定,各地和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同城待遇”方面的实施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尚未落实到位。一些海外侨界人才到江苏创新创业,往往因为身份证件使用、子女入学、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引发他们不满甚至出现“海归再归海”现象。

  三、全面深入实施条例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港澳和华侨投资是我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江苏开放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中国联系世界、推动内地与港澳合作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港澳、侨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港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从全局高度认识保护和促进港澳侨投资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面深入实施好两部条例,为促进港澳侨在我省投资发展、提高新时代江苏对外开放水平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以提高条例知晓度、完善为港澳侨服务机制为着力点,夯实条例实施的基础。

  把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实施,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做好港澳侨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一是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各涉港澳侨部门单位、开发园区和基层窗口单位办事执法人员的宣传,使他们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指导、管理、服务港澳侨投资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宣传,注重发挥苏港澳合作交流平台和各类港澳工商协会、海外侨社侨团的作用,把条例传播到更多的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去,增强他们到江苏创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三是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借助“互联网+”的形式,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政务通、短信平台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尊重港澳侨投资者、维护港澳侨同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条例规定,着力构建保护和促进港澳侨投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今年底前按照条例规定设立或更名为港澳同胞投资和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港澳同胞或华侨投资比较集中、占利用外资1/3以上份额的县(市、区),也应设立相应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各级协调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实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及时协调解决港澳侨投资和权益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港澳、侨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投资权益保护促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责任,发挥贯彻实施条例主力军作用。适应港澳侨投资和权益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县(市、区)港澳、侨务工作机构和侨联组织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基层港澳侨工作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的问题。

  (二)以落实国民待遇、优化法治环境为关键,推动条例全面深入实施。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务院不久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2条政策措施。建议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抢抓利用外资新的政策机遇,按照“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原则,把港澳侨投资者的“国民待遇”落到实处。一是在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上有新突破。我省经济要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在服务业利用外资上有大突破,而港澳的优势恰恰是服务业。建议积极向国家争取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先行先试政策,把条例中关于鼓励港澳侨投资服务业的规定逐条细化,认真落实。二是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方向,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我省“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品牌。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积极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三是在为港澳侨投资创业者生产生活服务上体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为港澳侨服务平台。清除一切不符合“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的文件规定及“土政策”、“潜规则”,坚决破除对外来投资者的隐性歧视。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外来投资者最看重的环境。要把法治作为江苏最突出优势,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江苏品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关键在于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为港澳侨服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开公正、信守承诺。要加强对经济新常态下港澳侨投资和权益保障诉求的研究分析,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金融风险管控、股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外资搬迁撤离、经济犯罪防范预警等问题的能力,不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救济体系,为港澳侨投资者提供有效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依法打击针对外来投资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建议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全面排查港澳侨同胞投诉多年、久拖不决的投资纠纷和争议,依法厘清责任,维护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真正让港澳侨投资者在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深化苏港澳合作、深度发掘侨才侨智为抓手,提升新时代港澳侨工作水平。

  党的十九大要求,“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香港和澳门背靠祖国、面向世界,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苏港澳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要继续鼓励和引导港澳同胞在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积极推动港澳投资企业转型升级,同时,要在推进苏港澳合作上取得新突破。要大力促进苏港澳产业对接,把我省制造业优势与港澳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高端服务业的优势结合起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要积极借助港澳同胞熟悉全球营商环境的优势,引导港澳同胞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战略,在“引进来”的同时推动港澳投资者与我省企业联手“走出去”,以港澳为平台开展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共同开拓“一带一路”广阔市场,帮助更多“江苏智造”“江苏创造”走向世界。放大苏港融合发展峰会、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常州“苏澳合作园区”等苏港澳交流平台和载体的综合效应,推进资金、技术、服务、人才的交流合作,拓展港澳同胞尤其是港澳青年在江苏投资发展和工作生活的舞台,推动苏港澳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科技新侨多是我省的基本侨情特色,侨才侨智是我们建设创新型省份独特而宝贵的资源。在继续落实条例要求,做好华侨投资权益促进和保护的同时,要根据海外侨界高层次人才多、我省新侨集聚平台多的优势,利用好“江苏发展大会”等平台,以侨为“桥”,以侨引侨,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深度发掘侨才侨智资源,吸引、集聚更多的侨界人才为江苏的创新发展服务。省政府要借鉴外省侨情普查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华侨身份认定和华侨投资企业信息登记有关政策,加快建立我省华侨投资企业和海外人才数据库,加强新时期侨情发展变化的分析研究,以华侨投资管理信息化促进为侨服务精准化。

  执法检查中大家还反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特别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推进,以及港澳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个条例的内容也要与时俱进,有必要按照上位法和中央、省委的新要求进行调整补充细化。建议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对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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