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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19 14:18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2日)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事关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大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着眼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列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计划》。为强化人大监督,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我们采取省市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委员会集中组织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监督调研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在苏州开展营商环境调研时专门召开台企座谈会,刘捍东副主任对监督调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专程到台企集聚地淮安开展专题调研。委员会集中召开了设区的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对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书面调研,到南京、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镇江、泰州、宿迁等9个设区的市进行了现场调研,委托无锡、连云港、盐城、扬州等4个设区的市进行了协同调研,另外还调研了福建省涉台立法工作。共有8名省人大代表参加监督调研活动,3名省人大代表结合履职活动对当地涉台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监督调研工作得到了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监督调研展开前,委员会专门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督调研深入一线,点面结合,务实扎实,收到良好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江苏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多、台企最为密集、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最为密切的地区之一,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在苏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条措施”)等政策措施落地,有效促进苏台融合发展,两地同胞交流合作日益广泛,相互往来日益密切,彼此心灵日益契合,基本形成大交流大交往大合作的良好局面。
  (一)交流交往有效拓展。一是往来热。苏台两地每年双向旅游均超过100万人次,持续走在大陆前列。二是层次高。2017年以来,台湾的国民党前主席吴伯雄、洪秀柱、朱立伦、副主席郝龙斌、新党主席郁慕明、退役上将郝柏村、台北市长柯文哲等先后10次率团到访江苏;江苏有15名副省级以上领导分别率团,赴台参加经贸活动和考察交流。三是领域广。两地交流从经贸领域向教育、文化、青年、卫生、农业、科技、旅游、宗教、基层社会管理等更加宽广的领域逐步拓展。“吴韵汉风江苏文化艺术节”“江苏o台湾灯会”“江苏新北智慧社区论坛”“苏台基础教育发展论坛”“台湾大学生实习就业特训营”“海峡两岸青少年征文大赛”等一批交流项目形成品牌。四是平台多。全省获批设立5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21家省级对台交流基地,实现全省各市全覆盖。2016年至今,各类平台累计服务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1.6万多人次,培育台青创业项目近1000个。五是形式活。既有公务交流,又有个人旅游;既有各类推介会,又有各种专题论坛;既有文艺巡回展演,又有文化往来展览;既有传统节日同庆,又有民俗活动联欢;既有台湾大学生来苏特训研学,又有江苏大学生赴台体验见学;既有两岸大学生学科竞赛,又有台湾青年来苏就业创业。六是效果好。苏台两地多领域的热络往来、深度交流,有效增进两岸人的一家亲、同胞情。江苏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周到的就业创业服务,有效增强台胞对大陆的认同感、同理心。众多台胞特别是台湾青年通过交流交往、就业创业发现江苏、感知江苏、融入江苏。台籍博士、江苏鸿威检测科技公司总经理洪基恩感言:“淮安市台办等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在淮安创业给予了很多关心帮助,我还被评为淮安十大杰出青年,我现在就是淮安人。”
  (二)经贸合作持续深化。一是规模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2.78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790亿美元,台商投资连续15年居大陆各省(区、市)之首。二是增长稳。2018年苏台贸易额442.3亿美元,同比增长10.5%,占两岸贸易总额近1/5。今年上半年,苏台贸易额188.5亿美元,持续保持高位运行。三是质量高。苏台产业合作不断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台湾百强制造业企业超过三分之二在苏投资,一批带动性强的台资产业龙头项目和旗舰项目相继落户。总投资30亿美元的台积电12吋晶圆厂暨研发设计服务中心在南京建成并正式量产。目前,已认定近1100家高新技术台企,20多家台企参与省级重大科研项目,4个台资项目列入省2019年重大项目,94家优秀台企荣获江苏省“紫峰奖”表彰。四是势头好。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淮安台资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等,一批品牌平台和载体的影响力及功能不断提升,为苏台经贸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截至目前,已有23家台企在大陆上市(挂牌),其中沪深两市9家,占大陆总量的近1/3。台湾同胞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也分享了江苏良好的发展机遇。通过不断深化经贸合作,有效促进了苏台经济的融合发展。
  (三)保护促进多措并举。一是配套完善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围绕贯彻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推动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以及“31条措施”等有关惠台政策落地,先后制定出台“六个进一步”“百千万行动计划”“三自主转型升级工程”等系列政策文件,从支持台企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金融合作、生产经营、生活配套等多方面提出务实举措。2018年,省委出台《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76条实施意见”),各设区的市及部分台资集聚的县市也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南京75条”“无锡66条”“徐州52条”“常州36条”“苏州55条”“南通50条”“连云港47条”“淮安58条”“盐城50条”“扬州68条”“镇江50条”“泰州51条”“昆山68条”等,全方位促进台企提质增效,推动苏台人才交流合作、深化苏台社会文化交流交融。二是加强台胞权益保障。省市各级分别成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同时注重发挥“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台商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有些地方还建立了台商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团、涉台仲裁中心、台商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台胞台商台企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争议纠纷。省司法厅加强涉台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认真对待和公正审理涉台案件,增强了台商对江苏投资法治环境的信心。三是推动落实同等待遇。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稳妥开展台胞申领居住证工作,推动实现台胞在学习、创业、就业等方面与大陆同胞享有同等权利、服务和便利。目前,全省已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1.2万余张。省人社厅依法将在我省工作的台胞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目前在苏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台胞达3300多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参加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截至2018年底,已有80名台胞在我省相关事业单位就业。四是助推台企转型升级。省发改委对重点台资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昆山试验区先行先试给予指导。省科技厅支持台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承担科技项目,引导和推动科技金融支持台企创新发展。省金融监管局支持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以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台企发展。商务、税务等厅局推动出台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台企享受便利和税费优惠。目前,一批台企向研发设计领域延伸、向新兴产业转型、向现代服务业拓展。五是畅通两地交通物流。全省对台直航机场和港口数量,均居大陆第一,9个民用机场中有8个开通对台直航,连云港、太仓港等12个海港河港获批开通对台货运直航。省公安厅落实出入境便利服务举措,取消台胞来往大陆签注,持台胞证台胞可多次往返大陆。全省各对台直航机场平均每周有70多个班次往返苏台两地。2018年,12个对台直航港口进出货物310万吨,集装箱吞量18万标箱。六是不断创新惠台服务。省台办连续举办“台商大讲堂”,为台商做政策宣介和业务辅导,引导台商台企扎根发展、永续发展。各地按照《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要求,积极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出诸如昆山“马上办”、常州“三网六台联动”、淮安“101服务”、南通“零投诉”、连云港“365”、宿迁“非常6+1定制服务”等服务品牌,受到台商广泛赞誉。
  二、存在的不足
  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取得的上述成效,是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共同努力的结果。处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对照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局战略要求,对标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政府相关部门在强化组织领导、落细落实政策法规、实现台胞合理诉求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策延续和相关行政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新旧政策衔接配套工作不够到位。改革开放之初和随后较长一段时间,各地为了吸引台胞投资,出台和承诺了很多土地、税收、费用减免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投资台商也大都签订了相应协议。但近些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土地政策的收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市场和企业管理的改革、环保安全和职工权益保障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前的部分优惠政策、部分协议事项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符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现行政策规定中止履行协议、兑现承诺。加之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做得不够周到细致,一些台商对此意见较多。二是部分领域行政手段显得单一。近年来,地方相关部门在加强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对部分生产合规、排放达标、安全措施到位的台企不能区别对待,简单采取强制关、停、迁等做法,对台商的投资积极性造成一定挫伤。总之,新旧政策衔接及配套工作不够周全、协议的不能落实、行政上存在的“一刀切”做法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台商对营商环境的积极评价。
  (二)惠台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无论是《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还是“31条措施”和“76条实施意见”以及各地出台的惠台政策措施,核心是为台胞台商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并在诸如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调研了解到,上述政策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障碍,部分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办事人员)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落实不力,施行的政策法规没有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比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明确,持证台胞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享有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等9项便利政策。事实上,部分台胞反映,在有些地方使用居住证会遇到不能在经济型酒店办理入住、不能办理股票开户和银行借记卡等金融业务、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不能在网上预约挂号等问题,赋予台胞的权利、服务和便利没有得到全面实现。比如,“76条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但对台湾职业资格证书标注的甲乙丙等级与大陆相关资格证书的一二三等级之间如何互认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在操作层面予以具体明确。再比如,台胞子女入学特别是给予适当照顾的问题,往往还要靠台办从中协调。此类问题一直困扰着台胞。
  (三)协调配合和管理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省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台办系统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对台工作大格局。新一轮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后,全省对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了加强,但配套管理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协同配合需要再加强。对台工作面宽线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近年来建立的各级“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等协调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指导、协调、督办作用。各涉台部门及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还存在一些盲区、堵点。二是管理服务需要再优化。地方机构改革后,基层台湾事务部门及相关涉台部门的机构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相应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还没有调整改变,有些业务职能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不能及时适应现实需求。三是信息共建共享需要加快推进。涉台相关部门各自掌握业务数据,一定程度形成“信息孤岛”,缺少牵头部门对相关信息的系统规划和大数据管理。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对涉台工作实施精准化统筹管理,又不利于方便快捷地为台胞在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提供权威信息服务。
  三、改进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台工作既要着眼大局大势,又要注重落实落细。”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把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省委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工作、做好具体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根本目的、核心任务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苏台交流交往、经贸合作等,一切涉台工作都要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台胞心灵契合、有利于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工作,就应该高位筹划,大力推进,抓好落实。当前,要根据苏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细化相关职能及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机制效能。要通过“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等协调机制,强化涉台相关部门及机构的协同联动,切实在推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重大疑难涉台纠纷中发挥应有作用。各级台办在台湾事务中担负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关注和设法解决基层特别是台商集聚地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对台工作涉密程度高,各级台办特别是省台办的办公场所安全保密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要进一步做实做好支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一如既往尊重台湾同胞、关爱台湾同胞、团结台湾同胞、依靠台湾同胞,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于部分台企反映的用地协议不兑现、不动产办证难等问题,要建立台账,集中组织一次清理台企用地问题专项行动。对于中美贸易摩擦给台企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级政府要在逐一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拿出“一企一策”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暖企”措施,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台企降成本保收益。对于台企反映较多的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方面的“一刀切”现象,要实事求是地拿出改进办法,力求达标合规企业的正常生产不受影响。对于台胞特别是居住证持证台胞反映的应享未享相关权利、服务和便利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排查症结,把好政策落实好,切实做到让台胞应享尽享,充分感受大陆关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要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政府社团民间各层面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排除两岸关系中的负面影响因素,积极推动各领域的交流活动持续开展,努力打造更多活动品牌,形成常态长效交流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地方立法。一是要加快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立法。昆山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是全省唯一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的对台合作试验区。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既是要通过立法将国家已经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昆山试验区已经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立法固化下来,也是希望通过立法赋予昆山试验区更多的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政策,以保障昆山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推动苏台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快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尤其要加强涉及国家事权的请示协调,努力把国家赋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相关政策都争取到,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二是及时修订《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条例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随着苏台经贸合作规模扩大,民法总则、外商投资法等法律颁布,以及营商环境、对台胞“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实施,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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