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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计划
2018-04-19 15:31  来源:农委

2017年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及常委会分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为主线,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突出地方特色,在促进精细立法上有新成效

  在立法工作中,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在年度立法项目选择和实施上,坚持科学选题、精细操作,强化问题导向,把解决“三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主导思想。

  (一)做好《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河资源开发力度持续加强,河道空间侵害严重,水环境问题突出,原省政府《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已不适应河道管理和保护的需要。该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我委围绕条例草案框架及文本起草与省水利厅进行了多次会商和研讨,并赴省内外开展深入调研,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实地考察河道管理和保护现场,与基层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我委还就条例送审稿向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农委征求了意见。5月初,我委召开了法律学者、律师和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查。我委在提交常委会的审查意见报告中,对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河道环境整治、建立完善河长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等三个方面条款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完善的具体意见。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该条例,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做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随着我省“三农”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形式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苏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开展相关立法,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村居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该条例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后,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带队赴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学习立法经验。在条例草案形成后,两次向13个设区市的市人大常委会农委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赴苏州、南京、无锡、扬州、镇江、宿迁等地开展调研。10月份,我委还结合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在徐州听取了基层人大代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我委在提交常委会的审查意见报告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强化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管理,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事项,明确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征地留地条款细化落实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该条例将于2018年3月进行二次审议。

  (三)开展《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立法调研。江苏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省,立足自身解决吃饭问题,既是中央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也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我省近年来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增产,但地区和品种结构不平衡,粮食供需仍呈紧平衡态势,通过立法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在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建立有效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等方面形成法制保障很有必要。7月份,我委会同省粮食局赴南通、泰州围绕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粮食市场管理制度、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粮食质量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11月中旬,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在南京市及六合区调研粮食安全保障相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考察了粮油食品市场、国家粮食储备库区建设运营情况,听取了省粮食局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及《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准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粮食部门关于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我委还会同省海洋渔业局在省内开展了《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四)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12月份,会同省水利厅举办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学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围绕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贯彻实施条例需要把握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规范、如何抓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发表讲话。省政府对相关部门如何宣传贯彻条例作了表态和部署。部分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工作交流。通过座谈,动员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相关条例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级人大,切实履行职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部分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座谈会,各类新闻媒体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条例实施的社会影响。

  二、增强监督实效,在深化意见办理上有新突破

  坚持把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作为依法监督的立足点,强化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跟踪,对“三农”工作中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强化工作实效。

  (一)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审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政治局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事关我省全面推动“两聚一高”,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战略大局。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2月下旬至3月上旬,在常委会赵鹏副主任、刘永忠副主任带领下,组织两个调研组赴泰兴市、灌南县、响水县、淮安区、泗洪县、沛县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各地农民增收以及《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此外,我委还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赴贵州学习了产业扶贫、企业扶贫、科技扶贫及相关法规贯彻的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我委客观地总结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委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专项审议情况报告。10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相关审议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9月中旬,组织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对组织好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执法检查组还赴盐城、南通两市开展检查,实地察看了种业公司、种子经营部、种子加工中心、新品种综合测试基地、蔬菜种苗基地等现场,与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以及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了交流,了解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听取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汇报。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开展农业机械相关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调研。6月初,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无锡市、徐州市和宜兴市、铜山区,视察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实地察看了农机市场、农机公司、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夏收夏种现场,听取了省农机局以及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视察组结合现场调研和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转交农业机械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有关视察意见的函》,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注重解决好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等问题,在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机法制化建设等方面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使农业机械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12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回函,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反馈,相关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四)加强省政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我委及时跟踪省政府办理《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检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除了采取电话问询的形式沟通办理情况,还采取座谈交流的形式,与相关部门一道针对常委会会议上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探讨,形成意见办理的具体举措。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办公厅两份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函之前,我委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审议意见。在充分肯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审议意见所做工作的同时,我委向常委会建议还要加强创新力度、加强推进力度,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满意、群众满意。

  三、加强服务联络,在丰富代表工作上有新作为

  始终把丰富代表工作形式作为联系、服务代表的重要内容,积极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配合做好委员会主要领导走访联系代表相关联络工作,组织好省直扬州组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活动。

  (一)重点督办了“关于加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代表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林林等9位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加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3项建议(第2014号、2018号、2033号),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为重点督办建议。为了解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于年初赴扬州、镇江和泰州开展了前期调研。10月底,召开督办会议,听取了省商务厅等相关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于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做好全方位服务,出台扶持政策,加强引导;充分利用高校、培训基地等资源,加快农村电商人才的培养。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做好各级各类电商示范平台的建设;正确处理好政府、电商、农民、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更多农民共享互联网经济带来的红利;防止出现一哄而起、无序竞争的局面,努力打造优胜劣汰、各得其所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督办会上,相关承办单位对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表了态。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对于相关部门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满意。省商务厅在督办会后,迅速落实相关要求和建议,并形成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工作报告呈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相关措施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办理了关于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的议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扬州市夏晴等10位代表提交的“关于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的议案”(第0045号)经主任会议研究交我委办理。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的成果,属于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11月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二次审议工作正有序开展。

  (三)办理了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的议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宿迁市辛华荣等10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的议案”(第0006号),主任会议决定交我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我省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积累了经验。这些都为省里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我委在与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座谈的基础上,于5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处理进行认真研究,并邀请部分提议案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委认为,为全面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定江苏省农田水利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当年的立法项目已经确定,建议将农田水利立法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同时,建议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责,认真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四)精心组织农业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将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与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组织省人大农业专业代表小组围绕乡村振兴,在苏州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考察和研讨交流活动。代表们实地考察了吴中区临湖镇灵湖村、横泾街道、越溪街道,昆山市周庄镇、锦溪镇和张浦镇乡村发展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们围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并对我委明年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哪些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代表们对我委每年明确主题举办代表小组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把好的做法延续下去,发挥专业代表在推动“三农”工作方面建言献策的作用。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提升履职水平上有新举措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抓手,突出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履职重点环节,强化对外工作联系,着力提升调查研究水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更好落实。

  (一)坚持调查研究不懈怠。除了围绕立法、监督、重点建议督办等工作进行调研外,还围绕年度工作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赴苏州围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赴青海围绕水资源管理开展调研。结合省政协委员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关于修订《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办理组织赴基层开展调研。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扶贫工作专题调研,对报送省委的调研报告提出多项修改意见。结合全国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座谈会上交流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乡情微调研”活动,选送省级机关作风办的调研报告荣获全省三等奖。

  (二)坚持工作联系不放松。召开全省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组织各设区市人大农委围绕“脱贫攻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研讨交流。在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西安交通大学组织全省人大农委系统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情况,积极提升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业务水平。此外,还接待了山西、广东、内蒙、云南、贵州等省区市人大农委来我省学习考察动物防疫立法、防汛抗旱防台风立法、农业机械化、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湖泊保护等工作。

  (三)坚持作风建设不动摇。按照机关党组的统一部署,每月组织专题学习讨论。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专题学习,严格对照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并继续强化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不断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会议精神,认真参加机关两月一报告、常委会期间专题讲座,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精心制订“大走访大落实”活动计划,分批组织好走访活动,坚持做到把省党代会精神带下去、把政策支持带下去、把机关党员干部关怀温暖带下去;把基层的意见带上来、把贫困百姓的困难和需求带上来、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带上来。此外,还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义务献血、机关迎新年晚会等公益、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委员会的凝聚力。我委党支部被机关党委推荐为省级机关党支部“两聚一高”先锋行动队评选对象。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关键一年。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履行各项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今年的立法、监督、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实现本届人大农委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一、立法工作。一是做好正式立法项目《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审查工作。重点调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法规草案中需要规范的内容,尤其是在海域使用及海洋资源利用方面如何避免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早介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法规草案的文本。二是围绕列入立法预备项目的《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和列入调研项目的《江苏省水功能区管理条例》开展研究论证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3个立法预备项目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论证条例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启动《江苏省水功能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围绕条例起草,与相关部门一道开展可行性研究,找准立法重点。三是做好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在《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宣传条例并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及监督工作。

  二、监督工作。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进行调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计划于上半年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情况报告时参考,并组织好常委会会议期间的专题询问工作,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确保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场硬仗,必须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半年开展《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体帮扶机制、金融扶贫机制、社会帮扶机制、扶贫资金和资产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创新扶贫方式,加大扶贫投入,以更大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我委将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好执法检查组的调研座谈、现场视察等相关活动,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三、调研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是做好人大农委工作的基础。我委将在组织开展好立法调研、监督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研,围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调研成果,为做好今后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打好基础。

  四、代表工作。对 2018年省人代会上李如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乡村振兴中的科学规划引领的建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优化政府政策的建议”等建议认真组织开展好重点督办活动,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提高监督效果;对2018年省人代会上殷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制定洪泽湖管理条例的议案”开展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继续做好委员会主要领导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的相关工作;邀请农业专业代表参加更多的农业立法、监督和专题调研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选择相关主题,开展省人大代表农业专业代表小组活动。

  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人大农委的联系与交流,5月初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通报省人大农委年度工作要点,交流工作情况,听取地方人大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省政府涉农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工作落实,确保立法、监督等工作扎实开展。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的委托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养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尤其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深悟透做实。认真落实好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委员会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党风廉政教育,抓好人大工作理论及相关工作知识学习,积极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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